『壹』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拿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籍所内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容子女费,等到申请通过再去领取。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贰』 山东60以上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2020年山东省关于独生子女的补贴政策是
一、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四、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六、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七、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叁』 山东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2022年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新规:谁能领,怎么领,领多少?一次给你讲清楚!
一、现在已经开放了三胎,退休人员还有独生子女补助费吗?
首先,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大家,虽然已经开放三胎,不再发放新的独生子女证,但是,仍然有一部分退休人员,退休以后,还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补助费的。
为什么说只有部分退休人员才能领呢?
因为自从2016年开始推行“二胎”后,独生子女就正式取消了。2016年以后将不再办理新的独生子女证,只有2016年以前,已经拿到独生子女证的群体且不再生二胎的,才有机会领到独生子女补助。
由此可知:2016年以前,已经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且不再生二胎的,退休以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其余退休人员,无法领取。
二、山东省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费标准是多少,由谁来支付?
山东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可分为以下4种:
1.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按山东省有关法规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2.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补助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发放。
3.对于农村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奖励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发放奖励。
『肆』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一般来说,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已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以下是各地相关法律规定:
一、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二、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三、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上海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伍』 山东省独生子女费领到孩子多大年龄
对于独生子女的费用,一般都是领到孩子18岁成年。现在18岁,成年以后就不会再进行独生子女的费用发放。
『陆』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柒』 山东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为例,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捌』 山东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从202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一项涉及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也进行了修订,预示着,2022年11月1日之后,独生子女的父母领取的奖励标准将调整按新标执行。
按照本次修改的新《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以下五项奖励政策:
一是每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为止;
二是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
三是如果属于困难家庭,可以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享受国家给予的优先照顾政策。
四是如果独生子女死亡后父母没有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3%享受照顾政策。
五是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可以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和条件优先获得住房困难保障、领取经济困难补贴、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规定的其他扶助待遇。
『玖』 山东省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22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家庭当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取奖励扶助金七百二十元;
2、独生子女的参加高考且成绩为全市文科或理科前三名的,被国家认可的高校录取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的计划生育奖励金2000元。
3.独生子女在成年之前死亡的,其父母没有生育能力,可以领取一次性的计划生育救助金100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