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 2022年独生子女补贴新标准新消息
2022年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有新变化,看看有你吗?
一、在四川,哪些人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一)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前提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同时具备2个条件:一是要有四川省的户籍;二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具备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资格。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2个前提条件,符合发放对象的要求,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二)发放对象
在提倡计划生育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国开放了二胎,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新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而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还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贰』 四川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新规定
法律分析: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
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 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叁』 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2年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一)政策衔接。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7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7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2017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7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二)工作衔接。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2日,符合《条例》修订后规定条件生育的,如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又确需相关手续,由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补办相关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肆』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以上的表述就是有关独生子女费的具体新规定。自从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数量在逐步增加,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有了一个明显的减慢趋势,但是老龄化趋势依然在增大。成家之后,两个人要赡养两对父母,由此看出,独生子女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无疑是一个不好的现象。
『伍』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2022 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年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2022 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年 ,下面就随我来简易的了解一下吧。
2022年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有新变化,看看有你吗?
一、在四川,哪些人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一)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前提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同时具备2个条件:一是要有四川省的户籍;二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具备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资格。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2个前提条件,符合发放对象的要求,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二)发放对象
在提倡计划生育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国开放了二胎,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新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而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还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再次提醒大家,各地独生子女补贴不同,具体以当地现行法规为准。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各地的补贴形式、补贴标准等,也都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些地区像上海一样,是发放一次性补贴,有些地区则是按月/按年补贴,还有地区是增发一定比例养老金。
『陆』 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发放标准2022年四川 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
2022年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有新变化,看看有你吗?
一、在四川,哪些人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一)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前提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同时具备2个条件:一是要有四川省的户籍;二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具备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资格。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2个前提条件,符合发放对象的要求,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二)发放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国开放了二胎,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新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而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还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如果《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了,还可以申请补办,或者找计生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同样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待遇。
『柒』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法律分析: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四、计划生育“少生多富”工程。
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捌』 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年 2022四川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
2022年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有新变化,看看有你吗?
一、在四川,哪些人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一)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前提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同时具备2个条件:一是要有四川省的户籍;二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具备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资格。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2个前提条件,符合发放对象的要求,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二)发放对象
在提倡计划生育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国开放了二胎,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新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而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还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如果《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了,还可以申请补办,或者找计生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同样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