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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户帮扶记录

发布时间:2022-09-23 05:20:50

❶ 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方案

为进做好对有困难的人的扶助工作,要制定好 工作计划 及 措施 ,改善扶助对象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下面是我精心收集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_帮扶计划与 实施方案 的例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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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 春节 、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民政办)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科室:民政办、经济办)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责任科室:劳保所)

5、给予 教育 补贴。鼓励对伤残家庭的培养,让她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和疆内大学的补助2000元,疆外大学的补助3000元。村(居)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二)养老关怀

6、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科室:老龄、残联办)

(三)健康关怀

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 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由社区、村委会缴纳当年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街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购买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民政办、计生办、社区、村委会)

8、开展健康体检。街道协调联系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辖区医疗机构,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活动。(责任科室:计生办)

(四)精神关怀

9、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责任科室:党建办、计生办、妇联办、民政办、宣传办)

(五)生育关怀

10、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对于有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免费为夫妻双方开展风险评估、优生检测等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并帮助办理再生育手续。(责任科室:计生办)

11、开辟收养绿色通道。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相关科室要简化收养手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责任科室:计生办、民政办).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社区、村委会、各科室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开展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2、统筹协调。各科室要做好相关政策、扶助对象信息和配套措施的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各社区、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篇二

1、因病;2、因残;3、因学;4、因灾;5、缺土地;6、缺水;

7、缺技术;8、缺劳力;9、缺资金;10、交通条件落后;11、因婚;

12、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注意:选择贫困户致贫原因,一定要精准、切合贫困户实际情况,例如:因病,要具体写出什么病。如果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种,应选择最主要的一项。结合当地情况,缺水和交通条件落后一般不作为致贫原因。

扶贫帮扶措施参考样本

1、医疗帮扶:协助申请办理大病救助;

2、 种植 帮扶:帮助加入__ 合作社,调整种植结构,培训种植技术,例如种植大蒜、大葱、甘蓝、韭菜、芦笋、柿子、黄瓜、西瓜、苹果、葡萄、牡丹等小麦玉米之外的高效经济作物,增加收入;

3、养殖帮扶:帮助加入__ 合作社,培训养殖技术,例如养殖鸡、鸭、鹅、猪、牛、羊等其他规模养殖增加收入;

4、务工就业帮扶:介绍贫困户户主或家庭成员,到__ 地方__ 企业务工,提供就业岗位;

5、技术培训帮扶:培训贫困户户主或家庭成员,学习养殖技术或种植技术,发展养殖或者种植产业,增加收入;培训学习驾驶技术;培训学习 木工 、瓦工、钢筋工、钳工等技术;培训学习其他加工技术,增加就业机会,脱贫致富;

6、金融贷款帮扶:帮助协调贷款,发展__ 产业,增加收入;

7、政策帮扶:协助申请办理低保或五保,协助办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争取危房改造资金;

8、土地流转帮扶: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收益,增加收入;

9、产业帮扶:光伏产业、面粉加工、服装加工、发展牡丹产业、瓶盖加工、绑扫帚、藤椅等家具加工、纸袋加工、小饰品加工等,让贫困户参与务工或入股融入发展产业的方式,增加收入;

10、捐助慰问帮扶:志愿帮扶、社会捐助、民政救济;

11、加入电商帮扶:发展农村淘宝,在网上进行买卖交易;

12、旅游农家乐帮扶:利用池塘、沟渠发展垂钓休闲娱乐,发展农家乐旅游项目;

13、教育帮扶:保证贫困户家庭孩子不辍学或 毕业 后帮其联系工作;

14、创业帮扶:帮助贫困户策划论证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例如磨豆腐、卖豆芽、炸油条、摆地摊、小规模经营商店等;

15、基础设施帮扶: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例如打井、铺设高压线到机井、村庄修路等(针对基础设施较好的村庄可填此项);

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篇三

一、 指导思想

以素质教育为指导,以数学课程标准中“数学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为目标,以“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为已任,树立“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是没找到能教好学生的 方法 ”的信念。语文新课程标准也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因此,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尤其对班级内的学困生要特别重视,使他们得到逐步提高。

二、 工作任务

1、确定学困生名单,并分析学困生形成的原因 。

2、针对各类学困生,采取相应的办法、措施使其提高。

3、认真做好学困生提高工作的记录,以便日后 总结 经验 、教训。

三、具体工作和措施

1、根据学生开学初的学习情况,各班确定学困生名单,要求每位教师帮扶一名学困生,及时了解学困生形成的原因。学困生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受家庭环境影响,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 学习态度 ,(2)心理原因,缺乏自信心,(3)学生基础差。(4)组织纪律性差。

2、不恰当的 家庭教育 会产生不理想的教育后果,家庭环境对学生的成长有直接而重大的影响,针对这类学困生,要培养他们养成良

好的学习习惯,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另一方面要积极与家长沟通,两方面共同努力,提高学生的成绩。

3、自信是一个人赖以学习和生活的基本心理素质,有些学生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过多的挫折会使他们产生挫败感,这时如果家长和老师给予漠视、讽刺、挖苦,他们就会丧失自信心,从而严重影响他们生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性,针对这类学生,教学当中要采取积极措施增强他们的自信心。首先,告诉他们——你们每个人都很聪明;其次,多表扬和鼓励学生,鼓励孩子喊出“我能行”;最后要欣赏他们,帮助他们逐步恢复自己的自信,从而促进其他方面的提高。

4、对于一些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的基础较差的学生,应该循序善诱,进行个别辅导,并在学生中间成立互助小组,有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带动学困生一同学习,实行一帮一,共同进步。

5.把学困生根据学困学科分配给各位任课老师,使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学困生的辅导和关注。

6.学生与老师和家长共同制定学生的个性成长档案,制定出前进中每一步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由老师监督实施,及时调整前进步伐。

7. 根据学困生基础差的特点,精心制定一套相应的辅导内容,每次辅导有详细的辅导记录,总结优缺,尽量做到使每一个学困生都能听懂、学会尽快赶上其他学生。

8. 加强与各科任教师的交流,不断调整帮扶计划。使帮扶学困生工作收到实效。

9.对于各类学困生的提高工作要认真作好记录,把工作当中的宝贵经验以及不可取、不适当之处都认真、细致的记录,以便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及时总结、改进。

10、学困生帮扶记录要按照学月认真进行

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是没找到教好学生的方法,学困生的形成都是有其原因的,对于他们,教师要用一句话、一个暗示,给他们关爱和信任,启发他们智慧的潜能,激发他们求知的热忱,让他们充满激情地学习,满怀信心地面对生活,面对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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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随访情况记录怎样写

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随访记录一定要真实填写,可以填写帮扶时间,慰问金额,帮扶项目。
个人建议:
对于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随访情况一定要如实填写才行,一般来说是由驻村干部或者挂钩干部到计生特殊家庭开展慰问之后填写相关表格,确保任务已经完成,我建议你在生活中如果有相关需求的话也可以从网络上面搜索一下,这样可以帮助你更好的解决问题,一般来说网络文库里都有相应的模板。对于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也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积极发展街道计生网格化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帮助,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更好的帮助计生特困家庭走出生活困境。
对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为残疾独生子女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独生子女户帮扶记录扩展阅读:
养老保障:
1、建立护理补贴制度。区县(市)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适当的护理补贴或由区县(市)、街道乡镇两级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
2、落实养老保险缴费来源。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由各区县(市)财政代缴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3、健全养老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自愿、就地、就近原则,安置在敬老院或福利中心生活;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有一定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部分失能对象,可以自愿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❸ 办独生子女补助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办独生子女补助需要的证件有: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本人的户口簿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本人的结婚证原件(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独生子女证
5.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婚育证明。户口类型的不同,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发放的单位也不同,农村居民的补贴是由乡镇级的人民政府发放的;城市里有工作的人员是由单位发放的;用人单位委托给人才市场的,是由委托单位发放的;失业人员档案留存人才市场的,是由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发放的。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衍生问题: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3、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❹ 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医保吗

有独生子女证不并能享受农村医疗保险优惠。

2019年新农合政策缴费人群有变化:以下3类人将享受免缴待遇

1、第一类人:低保户

低保户原本生活就很困难且一直都靠国家低保补助来维持,一旦生病就意味着更加困难且没有多余的钱来治疗,因此国家提出2019年起农村地区低保户的新农合费用都由政府来承担,低保户将享受免缴待遇。

2、第二类人:重度残疾人的贫困家庭

重度残疾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这对原本缺少劳动力的贫困家庭来说需要缴纳新农合费用就更困难了,因此重度残疾人的贫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缴待遇的,这类农村家庭的新农合费用也由当地政府来承担。

3、第三类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在农村为了精准扶贫,国家对农村贫困户建立了相关档案来记录其贫困状况,因此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国家也给予了非常大的帮扶,这类人也是享有免缴待遇的。

2019年新农合政策四大变化

一、缴费标准有变化:缴费比例即将上涨

2019年新农合缴费标准即将上涨,广大农户可先提前做好心理准备,虽然各地实际缴费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缴费档次也有不同,但总体来说不会有较大变化,根据2017年的180元/年和2018年210元/年的缴费标准来看,2019年起缴费标准很有可能上涨至220元/年。

二、报销比例有变化:报销比例即将上涨

随着缴费标准的上升,报销比例也会相应的上涨,尤其是广大农户利用新农合在乡镇医院治疗时,报销的比例将会更高,据了解,2019年新农合报销比例会进一步提高,比方说如果住院花费了3-10万元,那么利用新农合便能够报销2-7万元左右,如果治疗费用为10万元以上的话那报销比率将高达75%以上,这对农民朋友来说着实是一个好消息。

三、看病方式有变化:支持异地报销

换在之前新农合是不支持异地看病报销的,这让很多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怕不能报销也负担不起治疗费用,所以生病了也不敢在外地大医院治疗,因此国家未来帮助农民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起新农合将完全支持异地就医报销了。

除此之外,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生活并符合参保地规定的相关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常驻的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突发疾病临时就医的人员这5类人将可享受异地联网就医。

四、缴费人群有变化:这3类人将享受免缴待遇

1、第一类人:低保户

低保户原本生活就很困难且一直都靠国家低保补助来维持,一旦生病就意味着更加困难且没有多余的钱来治疗,因此国家提出2019年起农村地区低保户的新农合费用都由政府来承担,低保户将享受免缴待遇。

2、第二类人:重度残疾人的贫困家庭

重度残疾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这对原本缺少劳动力的贫困家庭来说需要缴纳新农合费用就更困难了,因此重度残疾人的贫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缴待遇的,这类农村家庭的新农合费用也由当地政府来承担。

3、第三类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在农村为了精准扶贫,国家对农村贫困户建立了相关档案来记录其贫困状况,因此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国家也给予了非常大的帮扶,这类人也是享有免缴待遇的。

❺ 现在的独生子女有些什么优惠政策

你可以看一下《人口计划生育法》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

以下是长沙的: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❻ 湖南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优惠政策
1、县扶贫办每年安排80万元扶贫资金服务于帮扶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生产,并俦顾扶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中的贫困户,每年每户发放扶贫资金500-1000元。
2、县农业局、果业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无偿提供农业、果业方面的信息,每年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不少于四次。
3、县教育局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中小学生杂费标准免收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
4、对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妇衽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乡(镇)、村、个人按3:3:4的比例分担。
5、县民政局第年从社会救济款中划出5万元,救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中的困难户。
6、县土地局在审批宅基地时,对农村双女绝育户俦审批,并免收耕地开垦费。
7、县工商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开办门店或人事个体企业的,俦办理营业执照,并免收办照费用。
8、县计生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9、乡(镇)、村免云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一方的10年义务建勤工。
10、乡(镇)、村在拍卖荒山、荒坡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优先照顾,并免收一半拍卖费。
二、落实程序
(一)、实行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光荣证》制度。《光荣证》由县委、县政府印制,相关部门盖章。内容凶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基本情况、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享受优惠政策的记载。发证程序:先由乡(镇)计生办负责搞好入户调查,填写《光荣证》发放登记表;再由乡(镇)长、主管领导、计育专干共同签字后,上报县计生局;由县计生局组织人员,逐乡(镇)逐户审核把关,填发《光荣证》。
(二)、每年年初,各乡镇要摸清重点扶持的计生户对象底子,并以文件上报县计生局。县计生局对上报的计生扶贫对象逐乡镇、逐人审核,按照每户实际情况确定扶贫项目及资金发放数额,并以县计生局、扶贫办、县农行文件下发各乡镇。计生帮扶对象持《光荣证》或帮扶资金领取通知书在乡镇工农业所办理扶贫资金领取手续。
(三)、县农业局、果业局、计生局每年年初对计生户提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下发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县农业局,果业局派员授课,乡镇计生办填写《光荣证》记载,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每学期开学时,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子女凭《光荣证》在学校办理免收杂费手续。
(五)、农村双女户夫妇一方在落实绝育措施半年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比例筹措保险费(双女户夫妇向乡镇交纳本户应承担部分)并造册登记,报县计生局审定后,到县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六)、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加注意见,乡(镇)计生、民政干部入户调查审核,报县计生局审定后,由乡镇统一到县民政局办理领取救济粮、款、物手续并发放给救济户。
(七)、申请宅基地的农村双女绝育户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庄基审批登记表,村委会加注意见,由乡镇审核并统一在县土地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村委会按批复及时划拨宅基地。
(八)、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开办门店或人事个体企业的,持《光荣证》到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九)、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持《光荣证》直接到县、乡服务站免费进行健康检查。
(十)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持《光荣证》每年年初到年在村委会办理减免义务建勤工手续。在荒山、荒坡拍卖中中标后,到村委会办理拍卖费减免等手续。
三、工作要求
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优惠政策,是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县计生局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报告。县委、县政府每年年终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兑现不及时、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落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超生或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停止兑现优惠政策,退还已享受的待遇外,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❼ 独生子女户可亨受哪些惠农政策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以下简称“两户”)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平川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育龄夫妻双方系本区农村常住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后可自愿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年满16周岁的不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凡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一次性办理不低于600元养老储蓄;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指标并采取节育措施的独女领证户,给予夫妻每人每月40元的区级奖励扶助金,发至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三)独生子女在本区所属小学、初中、高中就读时,凭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交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杂费、电教费、上机费、在校住宿费、取暖费等各项收费;独生子女在本区初中升高中时增加30分,高中毕业省内大学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四)独生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后,考入全日制重点本科大学的由区人民政府奖励2000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的由区人民政府奖励1000元。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实行合同制管理。对违犯合同而生育的,要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实追回发放钱物,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二条 育龄夫妻双方系本区农村常住居民,依照《省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的,自夫妻一方实行输卵(精)管结扎手术之日起,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由区人民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40元的区级奖励扶助金,发至60周岁。(二)夫妻双方自愿主动结扎的,提倡鼓励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奖励或等值的农用机械。(三)其女孩在本区所属小学、初中、高中就读时,凭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免交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杂费、电教费、上机费、在校住宿费、取暖费等各项收费。(四)其子女在本区初中升高中时增加30分,高中毕业省内大学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五)为夫妻一次性办理不低于600元的养老储蓄金。(六)其女孩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后,考入全日制重点本科大学的由区人民政府奖励2000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的由区人民政府奖励1000元。第三条 年满60周岁没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夫妇双方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国家奖励扶助金。第四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两户”特殊困难家庭,由于子女、父母因伤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实行救助。(一)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6000元的救助金。(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5000元的救助金,两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6000元的救助金。(三)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每年发给3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从自身业务出发,各施其责,落实好“两户”的优先优惠政策。(一)组织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农村“两户”结对帮扶工作,区级领导每人帮扶救助1户,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平各单位在所联系行政村帮扶救助2户,帮扶个人及单位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每年至少办理两件以上的实事。(二)区财政局保证“两户”各种奖励金及养老储蓄金足额及时到位,督促检查各项资金落实情况。(三)区教育局在实施“两免一补”时,要将全区农村“两户”子女中的在校生全部纳入实施规划,按照统一规定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给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为“两户”子女在初中升高中时总分增加30分,摸底上报高考的“两户”子女名单,享受省内大学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的优惠政策。(四)区卫生局在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实施工作中,协调解决“两户”家庭的医保自筹资金。对区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农村“两户”家庭成员的治疗费给于50%的优惠。(五)区工商局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农村“两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每月减免不少于5%的工商管理费。(六)区民政局在开展社会保障、救济救灾中,要优先考虑安排农村“两户”中的贫困户;在落实《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施行办法》时,优先照顾落实贫困计生“两户”。(七)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在为农村“两户”办理劳务输出时予以照顾,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免收职业介绍费,优先安排劳动技能培训,免收培训费;在同等条件下对“两户”子女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安置时优先安排、优先分配和聘用。为方便计划生育群众就医,将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立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八)区扶贫办在整村推进项目实施中,积极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按实际情况为独女领证户、独男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分别安排5000元、4000元、3000元的扶贫项目,在没有到户项目的整村推进村中对“两户”优先安排其它扶贫项目;在没有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村,在安排其它扶贫项目时优先照顾“两户”。(九)区发改局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工程中,对农村“两户”优先安排。(十)区农牧局在惠农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并为“两户”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减免部分自酬费用。(十一)区妇联要积极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在实施“春蕾计划”、“巾帼扶贫”等项目中,优先照顾和救助“两户”家庭;在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对 “两户”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十二)区水务局在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和小水工程等支农项目时,对农村“两户”优先安排,减免自筹资金。(十三)公安机关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免收农村“两户”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十四)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环孕情服务中,每次每例对参检对象发放补助费3元。第六条 区上每季度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由区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监察、人事、卫生、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经公示确认无误后,颁发《独生女父母光荣证》和《二女结扎户光荣证》,本办法的有关优待奖励区级奖励扶助金每季度兑现一次,其它优待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第七条 上述各项优待奖励所需资金,除区级奖励扶助金由省、市专项资金补充部分外,其余资金均由区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第八条 为育龄夫妻办理的养老储蓄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金,独女结扎户和二女结扎户每人每月40元奖励金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统一办理。第九条 实行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回访慰问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第十条 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对贯彻执行好的,计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结果,并予表彰奖励;对贯彻执行不力或影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计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已享受本办法优惠优待奖励后,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收回《光荣证》,暂停一切奖励,并追回其所享受的全部优待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第十三条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各种涉农优惠政策在实施期间暂缓或不享受。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❽ 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补贴和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有:

1.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❾ 云南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云南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3、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4、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5、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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