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每个省份的独生子女补贴发放的时间都不太一样,具体的以当地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21年对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2021年独生子女费依然还是集中于孩子出生后且18周岁之前,以及父母60周岁以后两个阶段。具体能领多少钱补贴,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出炉,每个地区的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可能都不一样,有按月补贴的,大部分地区每月每人200元左右,不过也有一次性支付的,比如某地区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左右;
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费发放方式有稳定工作的朋友在单位领取,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农村居民在乡镇政府领取。对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问问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者在当地政府网站上上查询信息,也可以拨打当地计生委电话询问。
Ⅱ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时间
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如下:
1、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18周岁。
2、父母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
3、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一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4、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按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Ⅲ 每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可以领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Ⅳ 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可以领
农村居民: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每月160元的补贴。
二、城镇居民: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以当地的平均收入为准,一般略高于当地的平局收入水平。
三、事业单位居民:
1、在子女年满18岁之前,每人每月5--8元的标准
2、一次性上一年度该单位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0%--40%
Ⅳ 有独生子女证什么时候可以领钱
农村居民: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每月160元的补贴。
二、城镇居民: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以当地的平均收入为准,一般略高于当地的平局收入水平。
三、事业单位居民:
1、在子女年满18岁之前,每人每月5--8元的标准
2、一次性上一年度该单位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0%--40%
【法律依据】:
《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Ⅵ 独生子女费发放日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各地的规定具体的发放日期都有所不同。各地的独生子女费基本上是当年3一4月申报,一般会在10一11月发放当年的_用。所以一般是10一11月。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不能享受了。同时,如果父母到了60周岁,可以一直享受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Ⅶ 独生子女补贴2022年几月份发
2022 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于8 月1 日开始发放
独生子女补贴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奖励费,二是退休时一次性奖励金或补贴,三是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加发。具体标准因地而异。
目前,全国各个省份陆续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各地修订后的条例来看,依然保留了奖励费。从各地确定的标准来看,多数是每月10元或5元,一直发放到独生子女满18岁为止,部分地区发放到满14岁为止。
比如,北京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就是每月10元,从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开始发放到子女满18岁。
再比如,贵州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浙江每年发放100元奖励费,发到满14岁为止。
奖励费标准各地不一样,这笔钱一般是由父母所在单位发放的,双方各承担50%,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很多人并没有从单位领到过这笔钱。
Ⅷ 独生子女费发放时间
根据各地的规定具体的发放日期都有所不同。各地的独生子女费基本上是当年3一4月申报,一般会在10一11月发放当年的覅用。所以一般是10-11月。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再没有了。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Ⅸ 2020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大约10一11月份。
独生子女费各地大约基本都是每年3一4月申报,当年10一11月份发放。
所以大约10一11月你发放。
你的情况应该是子女已经超18周岁或没有按规定申报造成的。
按规定独生子女在18周岁以前必须每年申报领领独生子女费。
Ⅹ 独生子女补贴每年几月份发放
独生子女补贴每年的10一11月份发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费基本上是当年3一4月申报,一般会在10一11月发放当年的。所以一般是10一11月。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不能享受了。同时,如果父母到了60周岁,可以一直享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