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送养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指自己已经通过办理收养登记送出去的孩子,肯定没有继承亲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遗产的权利。这在民法典上叫收养的解销效力,即收养成立后,消灭了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送养出去的子女不能继承遗产。如果是指自己收养的子女,只要符合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当然有继承权。在法律上叫收养的拟制效力。即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具有相互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当然也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贰』 送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送养的子女一般是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的,但是如果子女尽到了赡养义务,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叁』 从小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没有。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子女送养后,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亲生父母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肆』 从小送人的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2、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3、过继子女既赡养了养父母,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双方同意私自抱养孩子犯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同意私下抱养孩子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收养孩子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小孩不能上户口。
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总结送养的孩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根据《民法典》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送养的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伍』 送出去的孩子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2、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3、过继子女既赡养了养父母,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陆』 送人的子女哪种情况有继承权
一般已经形成事实的收养关系的,是无权继承亲生来父母的遗产。但还是有特殊情况:
1.若被继承人有立遗嘱,且遗嘱中表示有过继子女的份额,则其可以继承。
2.若无遗嘱,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
一、送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1、送养的孩子一旦与养父母成立收养关系的话则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消除。
2、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养子女如何继承养父财产
1、如果当事人与其养父有合法的收养关系,也就是当事人的养父在收养当事人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且当事人的养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依法成为其养父母的法定第一继承权人,与其他法定第一继承权人分割当事人养父的遗产。
2、当事人的养父母法定第一顺位继承权人包括:养父的父母(如果尚在世)、养父的合法配偶、养父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3、分割原则为,对被继承人(养父母)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
三、被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1、被收养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2、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4、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出于道德心,自觉自愿提供的帮助。而遗产的分配则根据对死者生前扶养的具体情况和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方面作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7条规定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柒』 送养的孩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法律分析:没有。送养的子女一般是不能继承生父母的房产的,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捌』 领养的子女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没有,除非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此时,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法律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行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玖』 送养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送养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权利义务消除了自然也就没有继承权了。所以送出去的女儿对亲生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