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可以分户口吗
独生子女可以分户口,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
2.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满足条件,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❷ 独生子女可以分户口吗
独生子女可以独立户口,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❸ 独生子女可以和父母分户吗
独生子女可以和父母分户的。户籍政策没有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口因此可以的,按规定满十八周岁名下有房产证的可以迁入房产内,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❹ 独生子女能和父母把户口本分开吗,
可以的。
户籍政策没有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口因此可以的。
按规定满十八周岁名下有房产证的可以迁入房产内。
所以可以的。
❺ 独生子女可以分户口吗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可以分户口。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❻ 独生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可以分开吗应该怎么办理了
独生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可以分开,但前提是必须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
办理相对简单:
只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从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再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❼ 独生子女费跟户口关系
法律分析:所谓的“独生子女证补贴”,应该就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吧。依随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要求夫妻的户口一定要在一起,夫妻如果有单位的,在各自单位领取,一方有单位的一方没单位的,在有单位的那方全额领取。具体的,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和保障”部分,那上面应该是写清楚的。
法律依据:《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特别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第七条 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❽ 独生子可以单独立户吗,条件是什么
独生子女可以独立户口,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6、由于单独立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