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齐齐哈尔市的社保和独生子女补贴能同时领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5
㈡ 国家补助的独生子女费
一、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也可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
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
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二、国家对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和补助:
(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二)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每个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三、注意: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
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㈢ 我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居民,独生子女费是如何发放的。
国家规定:
有工作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发放(每月一发)
无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居委发放(一般每年计算总额发一次)
请根据自己情况,到自己的单位或居委申请
㈣ 独生子女补贴2022年齐齐哈尔往社保卡打吗
是的。
是为了方便,同时就是补贴与基础养老金是一同领取的,所以就会将补贴与退休金一同打到社保卡上的,所以就是一起的。
首先是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通常要面临一对夫妻赡养四位老人的困境,生活方面会比较困难。国家为了帮助其减轻负担,对于拥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按照补贴标准父母满60岁国家每年最低发放960元养老补贴。这项补贴可以和基础养老金一同领取,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可以领取的养老补贴金,在1000元左右,两个人就是2000元。
㈤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在哪里领一年有多少钱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当时很多适龄的夫妻纷纷响应,只生了一个娃。在那之后不久,国家就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那么,独生子女最新政策2022是怎样?在哪里领?一年有多少钱?㈥ 黑龙江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法律分析】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四、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㈦ 独生子女费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