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独生子女可以单独迁户口吗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可以独立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Ⅱ 广东省独生子女户口可以自己迁出吗
只要你有迁入所条件,独生子女也随时可以迁出,只要符合条件即可。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5月10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年底前,6项户籍业务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8月份,东北三省8市开通“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
Ⅲ 深圳独生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法律分析: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老年人优待证等证件及资料;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Ⅳ 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随子女迁户口嘛
独生了女的父母可以随子迁户口的养儿防老那完全可以特别是独生子女
Ⅳ 独生子女户口能迁出吗
只要符合当地户籍政策,就可以迁出。
不过迁出地前提是有落户地,所以内你要先确认容是否有落户地,这时就要看是否符合落户地的户籍政策了。
此外,独生子女没有不能迁户口的规定;但是,未成年人一般默认和监护人/成年长辈在同一个户籍,一般情况不允许独自一个户籍。
Ⅵ 西安市独生子女可不可以把户口迁到父母名下
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
Ⅶ 成年独生子女能把户口迁到社保缴纳地吗
可以。按照落户地政策去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即可。
成年独生子女可以把户口迁到社保缴纳地,落户只需要满足落户地的落户条件即可,和是否独生子女无关。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5月10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年底前,6项户籍业务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8月份,东北三省8市开通“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
Ⅷ 独生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不用迁移的。只要是国家发放的独生子女证,到任何地方都是合法有效的证件。
独生子女费领取方式: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