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样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分析:准备好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村委会申请,一经通过后张榜公示。无异议者村委会向乡镇府申请,通过后张榜公示,然后再到县市政府。最后,由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委托代理机构发放补贴到村民手中。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㈡ 独生子女费是哪个部门发放的
法律分析:1、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也可以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2、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3、需要注意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㈢ 2022年独生子女补贴在哪里领
独生子女补贴在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由财政出资补贴到计划生育家庭。孩子在十八岁之前享受补贴。无论父母是否有工作,都可以在六十岁以上享受补贴。以前没收到的,原因不能补领。直接把户口簿拿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钱会发给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别人会发给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委。村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3、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4、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㈣ 即将退休的企业职工如何去办理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呢
独生子女家庭职工一定要记得退休后申领独生子女费,有的地区也叫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男性和女性职工退休后都可以申领,即使双方退休前在同一个单位也不例外。
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奖励金标准在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之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政府为了鼓励少生优生,会对独生子女的家庭给予补贴和奖励,其中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当属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的奖励金,奖励金的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因此各地的发放标准不一,有高有低。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广东省为例,《条例》规定: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广州为每人每月150元,佛山为每人每月200元等。
总的来说,独生子女职工退休金的发放形式和发放标准各地不一,有较大的差异。对于即将退休的独生子女企业职工而言,要弄清楚独生子女费用的发放标准、发放单位、发放形式和申领所需要的资料,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查询所在省份最新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然后去具体的办理发放单位咨询具体需要那些资料即可。
㈤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具体在哪个部门领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5)独生子女发放机构扩展阅读: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女父母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㈥ 独生子女补助费用该由哪个部门发放
按规定是工作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但实际发放中,又分几种情况。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四、离开原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聘用单位且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按照第二、第三项规定处理;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2002年之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农民的独生子女费由村里承担,而2002年之后的由国家统一发放。vv
㈦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一、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委。村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3)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4)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二、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㈧ 到了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去哪里领
对于退休年龄独生子女费想要一次性补贴,可以到社保里去领的,那里将会办理这项业务。
㈨ 独生子女证在政府机关哪个部门办理
摘要 你好,独生子女证在卫健委办理。
㈩ 许昌市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补贴归哪管,大概什么时候发放
1、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也可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
2、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据了解,奖励扶助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每年确保在8月底前奖扶到位。
《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许政〔2012〕4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参照《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豫政办【2005】48号)、《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豫人口【201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条件
(一)关于“具有许昌市户籍” ,指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人员,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不含中直、省直)的正式职工;
2、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以下简称其他城镇居民)。
“其他单位职工”,是指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之外的职工。
“无工作单位居民”,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业主和雇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均须持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薄,向户籍地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夫妻户籍不在同一辖区的分别申请)。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的“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不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外地迁入我市的城镇居民,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并迁入我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未在原户籍地享受同类型奖励;2013年1月1日后迁入我市的不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的时间以公安部门认定的迁入时间为准。
是否“连续居住5年以上”,由其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同类型奖励”,是指退休后增发本人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时发给一定数额奖励金的奖励。由原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外市迁入人员在原户籍地是否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
4、“迁出我市的城镇居民”,是指2012年12月31日满60周岁后迁出许昌市的城镇居民,未在现户籍地享受同类型奖励,纳入我市奖励范围。
5、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一方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6、户籍在许昌而原工作单位不隶属许昌市,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纳入我市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二)关于“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
指夫妻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以及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未曾生育的除外)。
下列情况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1、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
(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2)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生育后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
2、符合计划生育号召、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是双胞胎、多胞胎,现存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曾生育或收养子女,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三)送他人收养的生子女、离婚时随对方生活的生子女,应计入现存子女数。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子女,不计入现存子女数。
(四)再婚后又离婚的按其本人实际生育和收养子女数计算。
(五)“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是指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申报2013年奖励金,奖励对象应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以上条件不包括: 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单身抱养子女者(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有子女数为一个子女。
二、奖励金的标准及发放方式。
1、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每年发放一次,若独生子女父母亡故的,当年仍享受本年度全额奖励金,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遵遗嘱发给其继承人。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从单位 费中列支,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2、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
3、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筹集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乡(镇、办)根据批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发放。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批表》(以下简称《申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上交彩色1寸近照3张。
2、单位确认为奖励对象后,建立个人档案,并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批表》,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驻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立卷存档,并将个人信息录入“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系统”。
(二)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城镇居民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公示结束后,居(村)民委员会签署审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每年3月15日前,要将《申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级进行公示确认后,将审定的《申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在每年4月30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并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库,妥善保存申请人申报资料。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批、立卷存档,将个人信息录入“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系统”。
(三)对市属特殊类型企业人员中奖励对象的确认
1、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除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外,均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2、原属于在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企业改制、转制、破产重组后仍属于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现企业发放;企业已改制、转制、破产重组为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或破产未重组的,按隶属关系,提供同级改制办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改制、转制、破产情况及独生子女父母是否享受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已享受奖励金额的证明,纳入市财政落实奖励。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已进入改制、转制、破产实质阶段,尚未完成的,由企业落实奖励并纳入改制、转制、破产成本。
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比照市级上属规定纳入当地财政落实奖励。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转为非城镇居民;
(二)当事人被判处徒刑在服刑期间的;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再生育、收养子女后子女数增加的,取消并收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四)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已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
五、关于“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指当事人在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时,须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持证条件,并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数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持证条件的,其持有的证件无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重新申领或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持有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已超过规定的申领年龄又无法找到补证所需要的原始材料,仍符合持证条件的,由本人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公示5日,所属街道(乡、镇)核实后予以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其持有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有效。
六、退出确认与年度审核
各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对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进行公示。每年4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退出审批表》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备案。每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奖励对象进行年审,确认奖励对象和退出对象分别办理发放和收回“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证”,并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许昌市人口计生委汇总奖励对象名册后在每年6月20前报送同级财政,并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质量抽查。
奖励金发放工作纳入我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筹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发放奖励金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其他
1.健在而没有户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持有2个以上户口的其他城镇居民,须先自行到公安部门核实并注销多余户口,注销户口后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 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2013年1月1日以后将户口迁入本市其他县(市、区)的,仍由原户口所在地落实奖励。
4. 职工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死亡,无工作单位居民未达到规定奖励年龄死亡的,不享受奖励。
八、本细则由许昌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我是长葛的,也是独生子!
我记得十几岁家里就有独生子女证,我爸妈五十岁好像是每个月45块钱,现在60岁每月60块钱吧貌似!(具体多少可能就那样,我也没领过)
拿着户口本到计生办给发的证件,然后给你弄个账户,每年年底把这一年的钱打到卡上,我就知道这么多
想问下不是独生子女,
当时未办证,怎么办?
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