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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父母随子女随迁落户

发布时间:2022-09-18 03:02:04

❶ 南京市父母投靠子女规定

法律分析: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法律依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❷ 南京户口迁入条件2022

投靠落户1、父母投靠入户2、夫妻投靠入户3、配偶及子女投靠入户4、子女投靠入户南京投靠入户具体条件人才落户1、海外留学人员来宁求职可落户2、本科生落户需工作满1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3、自主创业毕业生落户需具有完税凭证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户。
户籍迁移的具体流程如何?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❸ 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落户
要求:需要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重点关注:
(1)被投靠人需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
(2)房主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房主户主的户口簿首页和内页、身份证、房主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房主户主的书面同意书。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第五条_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根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四)本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我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五)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如本人所在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六)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第七条_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什么是落户
1、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
2、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第二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❹ 南京父母投靠农村子女落户材料

法律分析:南京市投靠落户有三种方式:市内移入、市外迁入、迁往农村地区。

迁往农村地区是指公民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农村地区的户口登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迁往南京市农村地区:

所需条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❺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

法律分析: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第九条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❻ 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

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8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城镇投靠要求:

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以下两个条件符合其一:

1、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

四、投靠配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五、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

3、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父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注意事项

1、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2、落户直系亲属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

3、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户落户。

4、上传申请书时,请在申请书上手写个人签名,机打等非手写签名视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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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南京投奔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南京投奔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8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南京投奔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投奔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2、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拓展:

一、南京投奔子女落户办理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二、南京投奔子女落户办理地点

南京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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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南京投靠落户条件

南京投靠落户条件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南京投靠落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夫妻城镇投靠要求:

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以下两个条件符合其一:

1.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

四、投靠配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五、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

3.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父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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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江苏南京市有关于父母退休后投靠独生子女落户的文件吗

有。
《户籍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投靠问题,国家还是根据“老有所依”原则,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只要都已经退休,父母都可以投靠子女入户的。

❿ 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落户
要求:需要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重点关注:
(1)被投靠人需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
(2)房主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房主户主的户口簿首页和内页、身份证、房主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房主户主的书面同意书。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第五条_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根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四)本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我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五)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如本人所在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六)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第七条_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什么是落户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第二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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