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胎政策放开,独生子女费怎么发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且在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不再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你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答励费可以继续享受。也就是说,原来怎么发,现在还怎么发。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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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生二胎独生子女费退吗
如果是2016年放开二胎后生的二胎,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不用退回。
⑶ 怀二胎独生子女费还能领吗
一般情况下,是来不能再继源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了(也就是你所说的独生子女费)。
因为你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登记后,且在怀孕的情况下,你已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这一基本条件。更何况许多省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都是每年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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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生育二胎后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吗
不可以。
生育二胎后,夫妻双方已缺失“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是“独生子女父母”,又何来“独生子女费”?
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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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生二孩需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吗
单独夫妇生两孩不需退独生子女费,非单独夫妇就需要退回独生子女奖励了。 可以参考江西省的新闻报道: 根据报道,领独生子女证不影响二孩申请。,要符合单独二孩的申请条件,即使现在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后仍然可以申请生二孩,申请不受影响。按照《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不需要退还。”省卫计委工作人员称,对不属于独生子女情况的家庭,不能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发给的应当收回或作废。
⑹ 生育二胎托费和独生子女费还发吗
生育二胎后,托费还发不发,那得根据你们单位或当地的规定执行。
但独生子女奖励费肯定是不再发放了,因为你们夫妻已失去了“独生子女父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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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生完二胎后,还可以发独生子女费吗
生育二胎后,做为当事人夫妻,已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怎么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待遇呢?
再有,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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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生二胎为什么要退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顾名思义是只有一个孩子才能享受的待遇,二个孩子违背了独生的意愿,肯定是要退独生子女费了。
⑼ 二胎政策放开了,独生子女费现在还有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以山西省为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的,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后没有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⑽ 生二胎要退还独生子女费吗
领到手里的,当然不可能再吐回去了。毕竟是政策改了,不会好意思往回要的,那不就是pia pia打脸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