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师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专98天产假,其中属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此基础上,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对晚育女职工延长产假的奖励性规定。
通常情况下,在其它单位,女职工产假都是按日历天数计算,不因遭遇法定假日和休息日而顺延。但是,原国家教委在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时曾有规定,女教师产假遭遇寒暑假时,可以顺延,不过要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废止,被《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取代,国家教委的这个规定也应当相应失效,但又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因此,本人认为,你的6个月产假包含了部分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是按日历天数计算还是顺延应当由当地教育局决定。
⑵ 老师请产假是否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专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属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只要有分娩就可以享受产假待遇,不需要独生子女证,也不需要准生证。
⑶ 国家关于女教师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教师请产假规定:
根据《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内育享受容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⑷ 请问国家规定教师大龄产假多少天谢谢!
女职工生育按来照法律、法规的源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
⑸ 教师的产假问题
教师请产来假规定:
根据《妇女职工源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⑹ 教师的护理假是多少天
不少于九十八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根据《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老师独生子女假扩展阅读
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2、《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⑺ 在职女教师的产假国家有何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专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属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⑻ 教师休产假包括寒暑假吗
教师休产假包括寒暑假。
⑼ 有关老师产假的问题
晚婚 晚婚年龄是23周岁(女), 顺产和剖腹产产假是一样的,如果你是晚婚晚育的产假共135天(4个半月),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120天。 你老公有护理假10天。 具体你可以看江苏省劳动管理条例2002年版本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产加期间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产假是有工资,没有编制的老师也一样能享受产假。
⑽ 教师生二孩产假是否包括寒暑假2016新政策
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因此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