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自2016年1月起停办的消息是谣传,国务院并未下达统一规定,但不同省份可以有自己的政策。比如河北省自2016年1月起停办,重庆市自2019年1月起停办。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但只有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的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也就是在2016年一月一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③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什么时候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就出台了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可以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奖励优待政策,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④ 河北保定易县独生子女证的结办时间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12月31日。河北保定易县规定给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颁发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也就是结办时间,这是国家的法律允许的。
⑤ 独生子女光荣证什么时候停办的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⑥ 2021年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法律分析:2021年独生子女证已经取消,不再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二胎已经完全放开,独生子女证也取消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凡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果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⑦ 河北保定易县独生子女证的结办时间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河北保定易县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注意: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独生子女,父母仍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完全后,仍可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奖励。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因此,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将不再获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⑧ 独生子女证2021年还能办理吗
法律分析:
2021年独生子女证已经取消,不再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二胎已经完全放开,独生子女证也取消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凡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果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独生子女新规定如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