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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独生子女费

发布时间:2022-09-15 22:14:14

Ⅰ 深圳户籍独生子女有补贴吗

深圳户籍独生子女有补贴。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将一次性补发。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独生子女的确定标准包括: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Ⅱ 深圳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深圳市相关政策法规,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从出具证明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每月为独生子女领取10元医疗保健费,并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奖金由夫妻双方单位负担。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一) 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一)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一) 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Ⅲ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每月多少钱

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Ⅳ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领取条件:深圳户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子女,2016年后未再生育或领养,1980年2月2日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者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2009年后迁入深圳户籍,且2008年12月31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Ⅳ 深圳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2年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拓展资料: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Ⅵ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每月多少钱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Ⅶ 深圳市老年独生子女奖励金每年还认证吗

不需要。
领取独生子女费不需每年认证,因为独生子女费与退休金一起发放的,社保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每年都要认证一次,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认证的退休人员,则在下个月就会停发放养老金,所以退休人员每年都要关注认证的时间。

Ⅷ 深圳老人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分析: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法律依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和经费来源。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奖励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通过体制安排。

三、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工作站初审,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复核后,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的奖励所需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经费。

四、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对象200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在本办法实施后一次性补发。

五、其他规定。

(一)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该奖励金不影响其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二)奖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2、户籍迁出本市的;3、奖励对象死亡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户籍迁入我市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自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之日的当月起发放。迁入前已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的不再发放。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可以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

七、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督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专门设立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治弄虚作假行为。

八、申请人应当向社区工作站如实反映本人情况,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获取奖励金的,除追回奖励金外,应取消奖励资格,在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Ⅸ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每季度几号发放

月初发放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领取条件:深圳户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子女,2016年后未再生育或领养,1980年2月2日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
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者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2009年后迁入深圳户籍,且2008年12月31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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