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谁出钱没有任何关系,房产证写谁名字这个房子就属于谁,房主说了算,你没权利收回,从来就不是你的。
❷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可以反悔要求法院收回吗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反悔,撤销赠与。如果过专户,有如下情形,才属能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❸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后悔了可要回吗
如果已经交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否则就要不回来了
❹ 父亲出钱买房,房产证落了儿子的名字,父亲想要回,该怎么办
像这种情况只有两个办法。以父亲跟儿子说明情况。儿子如果同意写个赠与手续,就可以到房产有关部门儿更名过户。这是和平解决方法。在一种。父亲想要回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儿子不给。只能拿着买房子的有关凭证。到法院起诉儿子。 要回自己的房子。只能这样。
❺ 如果父母把房子赠予给儿子后来又反悔了怎么办
如果父母把房子证赠予给儿子之后,后来又反悔的话,那也是无济于事的,首先从法律意义上面来讲,你已经把这个房子过户给你儿子了,那么在你儿子不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房子他是不可能会还给你的。
❻ 法律问题.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后后悔.要过回来.可以吗
既然已经过户了,手续办理终结了,因后悔再要回来,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你的子女他愿意再过户给你吗?如果不愿意,那也没有办法的,法律又不能强制他,房子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房子,就等于在你的名下是一个道理的。除非他自愿再还给你,你们之间协商解决,没有更好的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❼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父母想要收回房子,必须要证明自己有权收回这个房子。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法律是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已经交付的不能够随意反悔。
❽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子女之后能否反悔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时双方为考虑子女成长,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往往双方约定将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但后期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夫妻对约定内容进行更改或者反悔,能否对约定的房屋产权进行撤销或者更正呢?请看下文。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时双方为考虑子女成长,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往往双方约定将 房产 转移至子女名下,但后期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夫妻对约定内容进行更改或者反悔,能否对约定的 房屋产权 进行撤销或者更正呢?请看下文。
一、离婚协议签订完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以看出,对 离婚财产分割 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内,并且证明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条件内或者超出时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不一定登记就必须按照最初的约定进行登记。
二、实务中常见的几种情况简要分析。
1、婚前登记为夫妻一方的房产约定给子女,产权方反悔的。
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的,产权方反悔,要求撤销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 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看出不能因为属个人婚前财产就可以单方破坏协议,因签署离婚协议时,两人仍为夫妻关系,如反悔必须双方同意,方可生效。
2、约定给子女后办理了房屋登记。
离婚协议中给子女,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现在男女双方反悔,要求将房屋登记恢复原状态,从子女名下再次登记回夫妻双方名下。
《 物权 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可知,一旦登记即发生物权效力,如果没有上属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当时离婚协议书有上述可以撤销的情况,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因离婚双方对协议书的重新约定对已经登记给子女的随便进行变更。
3、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
约定后,男女双方都反悔。将房产约定给子女后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男女双方都反悔,并对房产权属重新进行了约定。《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 簿时发生效力。
因为未将子女的产权记载于登记簿,只是产生合同效力,未产生物权效力,离婚协议只对协议中俩人产生限制作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新协议发生效力,如果需要进行房屋登记,按照新协议办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说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持了,但登记部门不需要进行把关,按照申请人意思登记即可。
4、约定后,男女一方反悔。
一方反悔要求将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约定,另一方不同意,综合《婚姻法》第十九条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