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劳动法父母护理假规定
法律分析:父母护理假国家无统一规定,具体的天数由各个地区自行规定。大部分地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⑵ 父母生病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目前已经有8个省份出台了新的政策,分别是河南、重庆、湖北、黑龙江、广东、福建、海南、广西增加了独生子女的护理假。
其他省市暂未对父母生病子女的护理假有明确规定。通常护理假的时间为10-20天,以年度为一个周期。如广西已经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河南: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福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广州: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⑶ 父母护理假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父母护理假国家无统一规定,具体的天数由各个地区自行规定。大部分地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⑷ 广东省父母护理假规定
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广东省育儿假天数目前是10天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1、职工享受生育费用待遇及生育津贴待遇的前提之一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待遇记账或业务时需通过“全员生育登记信息查询”查验参保人的计划生育情况。参保人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政策内三孩的,应到所属街道办理全员生育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关于参保人具体生育情况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建议咨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再婚夫妻可生三孩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3、新增育儿假护理假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养娃有压力,政府来分担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父母住院子女请陪护假规定
1、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带薪护理假。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护理照料的范围由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并增加了护理时间。
2、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3、对于拒不支付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⑸ 劳动法父母护理假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父母护理假规定是什么
1、父母护理假国家无统一规定,具体的天数由各个地区自行规定。大部分地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二、陪产假和护理假一样吗
陪产假和护理假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一样。虽然法律只对女职工的产假作出明确规定,对男职工的陪产假或者护理假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各省的人民政府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会对男职工的陪产假或者护理假作出详细的规定,其实,陪产假和护理假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一样,毕竟男职工的假期是由各省进行规定,那么在说法上就会存在差异,但是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⑹ 儿童生病住院父母护理假规定
法律分析:父母护理假国家无统一规定,但部分地区对此有详细规定。如:河南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重庆市: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⑺ 父母陪护假国家规定有什么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各地护理假如下:广西已经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二、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截至到子女满18周岁,夫妻二人可从各自所在单位领取奖励费。每人每月可以领5元,累积下来双方共得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领取,受单位制度等限制,具体发放形式有所差别。
2.退休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以及事业职工的,退休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以单位发放,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
3.独生子女父母为农村居民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夫妻,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领取相应的奖励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居民的。户口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