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贰』 养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分析:养子女对养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则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所以养子女的赡养义务依附于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就具有赡养义务,否则反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叁』 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分析:养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需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养子女也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赡养义务的对象。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肆』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养子女对养父母是具有赡养义务的。
这两天被流传在网上的一则视频感动了。视频中一名年轻女子将老人扛在肩膀上,还重复询问对方“看见了吗、看见了吗”?
由此可见,作为养子女也是需要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在我看来,这也是应该的,因为是养父母给了养子女第二次的“生命”,他们让孩子感受到了来自“父母”的爱。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人生在世,我们做人做事一定要无愧于心。生前好好对待、陪伴自己的父母(养父母),千万不要在失去后再去珍惜、怀念。
『伍』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具体如下:一、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陆』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
1、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2、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4、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衍生问题:
养父母可以和养子女断绝关系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是可能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就是继承双方关系,如出现虐待被收益人、不尽抚养义务等。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柒』 养父母对生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就代表着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需要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捌』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玖』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一致。2、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