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张哥为父长嫂为母是什么意思
可理解为:“长兄如父”。 家中的长子、老大,应协助父母照顾弟妹,主持家务回;家中父母不在(外出、答世故)时,家中的老大要担当起父母的责任,照顾好弟妹尽扶养、教育之责。
常言道:“长兄为父,老嫂比母”,这句话阐明了在子女中当老大的就有承担家庭的责任,就应当关心爱护弟弟妹妹,帮父母拉扯这个家。‘为父’隐含了当兄长的不仅是要照顾弟妹,还要肩负教育、培育的责任。弟妹与老大感情上不仅是一种兄妹、姐妹亲情,还含一丝类似跟父母之间的那种养育情。诸弟对长兄之尊敬仅次于父,故有“长兄为父”之说。
㈡ 父亲去世对继母有赡养的义务么
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依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专。
《中华人属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这就是说,如果继母嫁过来以后,子女尚未成年,继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尽过抚养教育的义务,则当继母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子女就应象对待亲生父母一样履行赡养义务。如你未曾受过继母的抚养教育,在这种情况下,你对继母就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是因为,你与继母未共同生活过,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㈢ 对家庭教育方面有什么问题
一、尊重孩子 耐心倾听孩子的心声
孩子的心灵是纯洁的,但又具有敏感的自尊心。要教育好孩子,首先要热爱孩子、尊重孩子,耐心当好孩子的听众。在倾听到孩子的心声后,家长再随机应变采取适当的教育,让孩子健康活泼地成长。如:当孩子遇到困难时,家长应象朋友一样,鼓励孩子去克服困难;当孩子犯错误时,家长不能一味指责,也像朋友一样教育孩子面对错误,帮助孩子改正错误。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往往有的家长对孩子在生活上十分关爱,说得上是衔在嘴里怕烫着,吐出来怕冻着。可真正将孩子作为有人格尊严的人看待的父母并不多。孩子学习和生活上有什么问题,在向父母诉说时,稍不如意,就打断孩子的话,不让孩子把话说完,轻则斥责,重则打骂,对此,孩子只能将话咽回去。
其实,如果父母没有耐心听孩子把要说的话说完,将自己的喜怒哀乐强加给孩子,其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孩子说话得不到父母的重视,他们只能把自己的秘密埋藏在心里,做父母的就很难知道孩子的所思所想,这样对孩子的教育就会无的放矢,无所适从。二是孩子的说话权得不到父母的尊重,久而久之,孩子就会与父母产生对抗情绪,以至双方相互不信任,沟通困难。三是父母不让孩子把话说完,一方面不利于孩子表达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使孩子产生自卑情绪。孩子对着父母诉说内心的感受,是提高表达能力,增强社会交往能力的极好机会,将孩子的这一机会剥夺,孩子的表达能力得不到提高,在社会交往中就会表现出表达困难,进而产生自卑情绪。而一个缺乏自信的人,很难说是一个健康的人,更难成为一个成功的人。
二、以身作则 家长要作孩子的好榜样
家长是孩子第一个模仿的对象,家长一定要以身作则,在生活和学习上都要给孩子做好榜样,鲁迅先生曾尖锐地指出:父母不仅可以把自己的优秀品质传给后代,其恶劣性,不良性格,不好的生活习惯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试想,你成天打麻将成瘾,却要求孩子勤奋努力;你对人脾气粗暴,老爱训人、打人,却要求孩子听话,乖巧;你nuedai老人,却要求孩子孝敬你,这可能吗?
经常有人说我的孩子大方、有礼貌,其实孩子有没有礼貌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培养出来的,而且孩子天生就喜欢模仿别人,所以爸爸妈妈在家里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讲礼貌,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比如我家有客人来做客的时候不仅我自己给予热情地招待,而且都把客人介绍给孩子,要求他向客人问候,并递茶给客人喝,他总是十分乐意,感觉到自己是家里的一员,受到了大人的重视,同时也培养了他的礼貌行为,学会了怎样招待客人;又如在我接受了别人的帮助以后,及时地对别人说声谢谢;在收到礼物的时候邀请孩子和我一起写感谢卡等。有了我们大人的的示范,再遇到类似的情形时,孩子自然而然就会学着我们的做法。
三、创造机会 让孩子在吃苦中得到磨练
现在的孩子都是家庭中的小皇帝,全家的宠儿和期望。家长们真是放在一边怕凉着,搂在怀里怕热着,害怕自己的孩子受苦、受委屈、受挫折。一位家长曾这样对我说:我们小的时候条件不好,现在条件好了,孩子需要什么我们都满足他。这样会导致孩子自尊心太强而内心太脆弱,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缺乏在艰苦成才路上的品格力量,形成了追求生活享受,不爱惜劳动成果、任性、自私、争强好胜等不良品格,阻碍了孩子良好品格的形成。
其实作为家长应该明白坚强的意志力,坦然地面对失败的抗挫折能力,体谅和宽容他人的博大胸襟,往往都是在失意的经历中产生的。孩子的一生中会遇到很多挫折,作父母的不可能保护他一辈子,我们只有让他受到应有的抗挫折教育,他才能在苦难中得到磨练。因此,我们不仅没有必要总是担心孩子受苦、受委屈,而且还应设法创造一些让孩子体验痛苦的机会。比如,每次到节假日时,我就带会孩子去爬山,让孩子体验劳累,培养他坚强的意志;有时当他到超市看上比较贵重的玩具要我买时,我会告诉他,钱是爸爸妈妈辛辛苦苦赚过来的,我们不能随便浪费,当然如果对他是真的有用处的,还是要义不容辞地买下来,这样适当拒绝孩子的一些要求,他才懂得生活中还会有不如意;平时在家里让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这样他才能体会父母的艰辛
俗话说:人,没有吃不了的苦。因此,提醒年轻的父母,如果你的孩子多了一次苦,比如摔倒了,生病了,被人打了,玩具丢了,你都应该趁机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他就可能增添一种良好的品德。
四、严爱有度 爱孩子应该爱得适度。
爱孩子本是父母的天性,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的父母只要孩子高兴,自己做什么都可以,对孩子过分的溺爱和迁就,要什么给什么,有的孩子甚至以打大人或毁坏东西为乐,这样做的结果,会导致孩子越来越不懂得尊重他人,久而久之,孩子长大后,一旦对越来越高的物质享受得不到满足而又缺乏用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能力时,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经指出:
一切都让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所给予孩子的最可怕的礼物。因此我们家长对幼儿正确的言行和合理的要求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不正确的言行要求不但不能满足其要求,而且应耐心进行说服教育,使孩子懂得做人的道理,这才是真正的爱孩子。
当前家庭中的幼儿大多数是独生子女,长辈们把所有的心血都放在自家的独苗身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吃饭的时候,孩子在前面跑,大人拿着饭碗在后面追,真是你追我赶,连骗带哄,好不容易才喂上一口。或者是孩子在玩玩具,家长站在旁边一口一口地送到他嘴里。其实这种过度的照顾、过分的关心和保护,养成了孩子只知享受,不知分享和付出,养成唯我独尊的心理。家长在爱孩子的同时,应该向孩子提出适当的要求。
㈣ 继母的抚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这就是说,如果继母嫁过来以后,子女尚未成年,继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尽过抚养教育的义务,则当继母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子女就应象对待亲生父母一样履行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
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1条至第15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㈤ 教师用什么方法引导幼儿健康成长
善于发现问题 ⑴自主人能差。在母亲的阳光下生长的孩子,从小受到家庭的宠爱,受到父母的宠爱,衣、食、住、行都由父母安排,他们不会做家务,不会打扫卫生,自已穿的衣服都是由父母洗涤,遇到困难不能自己解决,不会安排学习时间,容易被外界环境所干扰,上课时常常心不在焉。 ⑵心理承受能力差、任性。从小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由于受到家庭的过分宠爱,自我中心意识强,他们在家中享受到的特殊待遇,认为是理所当然,造成他们任性,刁蛮。缺乏抗打击,抗挫折的能力,一旦受到什么打击就会表现出灰心丧气,情绪低落,甚至更为反常的举动,学习成绩急剧下降。曾有一位母亲下班后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中,看到自己的女儿正观看电视,就问起她的学习情况,得知女儿学习成绩不及格时,心痛的对女儿说“女儿,你为什么不努力啊!难道你甘愿将来一辈子过苦日子吗?你这样的成绩对得起父母吗”?也许妈妈的语气大重,好心当成了驴肝肺,妈妈的语重心长变成了女儿心中的唠叨,她对妈妈讲,你只知道叫我读书,你当初为什么也不好好读书,要是你有一份好工作,我也不会跟着你受苦。孩子一气这下便离开了家,一走就是几日,害得父母,亲人到处寻找。第二天有位老板见到那个小女孩跌跌撞撞的走来,无精打采的站在门口,小女孩已经几顿没吃饭了,老板问明情况便端来一碗面条给小女孩,小女孩狼虎咽吃下了面条后,扑嗵一声脆在地上说,“老板你是世界上最好的人,你比我的父母都好啊!”老板生气的说:“孩子,我就凭你这句话,我就不该把这碗面条给你吃,我与你仅一面之交,无亲无故,就只一碗面条的交情,你父母在家辛辛苦苦养你十几年,你不但没有感恩之心,反而责怪父母,为难父母。你希望自己的父母出人头地,父母还希望你比别人的孩子强呢?你做到了吗?孩子听了老板的话满脸通红,飞快地跑回家,看到爸爸妈妈正在家里焦急万分的样子,眼泪汪汪,扑嗵一声脆在地上说:“妈妈爸爸我对不起你们,我以后再也不会外出了,再也不会生你们的气了”。 ⑶涉世未深,人际交往感情谈薄。充当一代“儿皇帝”的孩子,由于受到家庭的特殊宠爱,她们把父母亲人的关心当作是应该的,遇到困难时总希望有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别人有困难时却不知道去帮助别人,对老师和同学缺乏应有的礼貌。对父母和亲人常有不尊重的时候,他们劳动观念不强,爱护公物意识差,缺乏艰苦朴素的作风。他们缺乏尊敬老人、孝敬父母的高尚品德。有一次妈妈过生日,全家人喜气洋洋的聚在一起吃饭,外婆伸出颤抖的手去夹菜,小女孩歉外婆的年迈,歉外婆的不卫生,一气之下,竟然把一桌菜掀翻在地,家里顿时一片寂然,父亲没有责怪女孩,母亲也没有打骂孩子,眼里含着泪花,对着孩子说:“外婆是妈妈的妈妈,等妈妈老了就象外婆一样了,今天是妈妈最快乐的日子,今天同时又是外婆曾经最痛苦的日子,你也会长大,你也会老,将来你的孩子,孙子同样这样对待你,你心中是何感受。孩子听了妈妈的教诲,流出了后悔的眼泪,赶紧收拾地上的饭菜,扑在外婆的怀里。外婆:“我对不住你,我爱你”。妈妈:“你辛苦了,祝你生日快乐”。 二、掌握孩子的优点 ⑴聪明、身体素质好。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腾飞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孩子生长所需营养逐渐满足,身体素质条件非常好。电视基本普及,许多家庭还拥电脑等现代传媒工具,他们从小就从电视,电脑上获取了信息资料,开阔了视野,发展了智力。 ⑵思维敏捷、自尊心强。新时期成长发育的孩子,从小生长在倍受关爱的环境中,他们从小接受新鲜事物多,受到的鼓励多,有强烈的自尊心,好动好问是他们的天性,独立思考问题和思维能力都比较强。 三、正确选择教育方式 ⑴家庭、社会、学校教育有机统一。“一碗水端平”。家长对待子女应当一视同仁,手背手心都是肉,切下能有轻重之分,以免撞伤孩子脆弱的心灵。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更应该如此,对待学生应象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决不能因为哪位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就轻视他,这样学生心里会产生自卑感,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同学的关心,在家里又得不到父母的爱怜。学生会丧失信心,自暴自弃,产生放弃学习的念头。老师对待差生更应格外的关心,耐心教育,找出问题所在,并与家长联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孩子改正缺点。教育方式要得当,孩子越打越骂越不听话,家长和教师在教育孩子时,不能因为孩子犯了错误就破口大骂。人非圣贤,谁能无过。大人有时也会犯错误,况且他们还是不懂事的小孩呢?教师要全面了解孩子的特性,对待不同个性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利用对比法讲道理,孩子更能接受教育,及时将孩子在校的表现反映给家长,学校和家庭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我们的孩子定能迅速成长起来。 ⑵优化育人环境、营造健康发展氛围。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注重学生人格的发展,许多学校没有把学生人格发展落到实处,教育过程中使用有损人格的语言,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有的与老师针锋相对,因此,尊重学生人格,营造健康发展的氛围,是教育发展的主旋律。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情操,促成学生优良品质的形成。开展年级之间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开展以集体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各方面的竞赛活动,培养他们的创造精神。 总之,关心、爱护、公正、动之以情的教育方法,是新时期家校衔接教育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