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去世了还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不可以领取。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就死亡的,其补助是没有地方领取的,即没有此项补助。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相关政策,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补助。这项补助金是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本人的,其在未达退休年龄死亡的,子女和配偶无权代替其获得此项奖励,这就意味着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单位职工,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B. 在职职工死亡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办
如果死亡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是不能由孩子“继承”的。所谓的“独生子女费”的全称,应该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奖励给“响应政府号召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的。被奖励对象没了,奖励费自然也就自动取消了。
一、独生子女父母大病补贴政策有哪些?
1、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2、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1)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2)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3)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二、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1、在职职工的领取
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
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付清,夫妻双方各得2000元,也可以选择每人每月领取10元补助费的方式,直到本人去世。
2、下岗职工怎样领取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下岗,另一方单位应全额给付独生子女费,如果双方都下岗,可以到街道领取。农村户口的,同样也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可以到村委会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C. 人去世了还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法律分析:原则上另一方依然可以享受,但是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D. 人去世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申请领取对独生子女补贴,通常是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E. 没到退休年龄死亡了,家属可以领独生子女费吗
你不能收集它。如果在退休年龄前死亡,没有地方领取补贴,也就是没有这个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相关政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补贴。这个补贴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果他们在退休年龄前死亡,其子女和配偶无权代替他们领取这项补贴,也就是说,在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单位职工,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延伸信息第三十七条:当地人民政府向本省独生子女父母颁发荣誉证书,享受以下优惠奖励:1 .对职工和城镇居民,自发证之日起至14周岁止,独生子女每月发给10元保健费,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金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金;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办理养老保险;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后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救助;4、就业、住房、扶贫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来源:网络-独生子女费
F. 在职职工死亡独生子女费还能领取吗,国家号召
如果死亡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是不能由孩子“继承”的。
所谓的“独生子女费”的全称,应该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奖励给“响应政府号召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的。被奖励对象没了,奖励费自然也就自动取消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G. 企业职工没到退休去世了独生子女费,之前的怎么领取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