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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鉴定

发布时间:2022-09-13 12:01:22

1. 2020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再婚夫妻双方在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含收养的子女)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符合剩余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再生育的,算是独生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 对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界定

这种情况,申领《独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有女方可以,男方已生育两个孩子了,不符合条件。

3. 再婚的独生子女怎么判定

独生子女来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自果是带着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后生属育有子女的,将会产生独生子女的认定问题。

再婚子女是否能够认定为独生子女,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3)对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鉴定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热爱和欢迎的,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和安全感,这是幼儿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础。

因此多数独生子女情绪愉快,性格活泼,朝气蓬勃,容易树立积极向上的心理,有利于激发探索世界的主动性、积极性。

4. 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再婚家庭中,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均认定为独生子女。
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1、对夫妻依法情况下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情况下算是独生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在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含收养子女)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再生育的,算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有生育过子女,但是子女意外情况下死亡的,又生育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目前只有一个子女,且确定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 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再婚夫妻双方在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含只生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生育的,属于独生子女。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相关条例规定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 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一、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1、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夫妻双方在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含只生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生育的,属于独生子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二、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7. 再婚家庭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法律分析:再婚家庭孩子加起来只有一个孩子的算独生子女,如果加起来有两个孩子则不算。独生子女与再婚无关,只看再婚家庭一共有几个孩子,因此,算不算独生子女,要看双方加起来一共有几个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8. 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

提起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另外,还有人想问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什么样的再婚家庭孩子属于独生子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1、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无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你们的孩子有同父异母的哥哥,所以这个孩子不算独生子女。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二婚前面有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重组家庭独生子女的定义。

(2)夫妻按有关规定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学籍上的独生子女是否要紧。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离婚重组家庭算独生子女。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婚各带一个孩子算独生子吗。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况:

(1)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什么样的再婚家庭孩子属于独生子女

2、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每人可以有一个亲子,但是现在二胎放开了,不存在独生子女认证问题一方头婚可以开独生子女证。

再婚独生子女界定是出自哪部条文老公有孩子我的算独生子女吗。

3、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什么样的再婚家庭孩子属于独生子女

两个人都结过婚,但是没有孩子。再次结婚,结婚生的孩子才叫独生子女。

4、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怎样判断独生子女的界定

普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独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实施之日(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之日子女年龄未超过14周岁),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界定独生子女标准学籍上误填了独生子女。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独生子女证》的;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一个子女(合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初婚和再婚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再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或丧偶时)由其抚养,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或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由对方抚养,双方再婚后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前双方或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未由其抚养,现家庭无子女,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二婚找头婚再婚生孩子算几胎。

双方离婚(丧偶)重组家庭,各带有一个孩子,先退休后重组家庭的,可享受计生奖励;先重组家庭后退休的,不享受此。

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母亲二婚再生我还算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证》遗失的,可凭以前办该证的审批手续或在双方单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关记录到计生部门补办。还可申请所在企业(已破产、改制清算完毕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取证,主管部门确认后到计生部门。以前未办过《独生子女证》,女方年龄已超过49岁的不得补办。独生子女满足5个条件。

以上就是与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相关内容,是关于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的分享。看完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9. 二婚各带一个孩子算独生子吗

这种情况明显不属于独生子女,因为,对男方再婚后生的子女来说,其实ta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或者姐姐。按照独生子女政策规定一个人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才是独生子女,离婚后,再婚又生育一个孩子不属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认定条件:一、双方申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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