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所得税女儿嫁出去了,添加父母可以抵税吗
可以的,从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至纳税人赡养义务终结当年为止。
赡养父母抵扣个税的全额为2000元。其中:
1.独生子女独享2000元额度。
2.非独生子女共享2000元额度,每人额度由家庭协商分配,但每个子女不超过1000元。
小僧解读:这里独生子女就有优势了,非独生子女最多1000,而独生子女2000,有一定优势。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比如非独生子女中比如两兄弟,其中一人因病致残,或者已经离世,事实上赡养义务只能一方承担,是否能够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2000元额度?这一点专家表示政策有一定的灵活性,特殊情况可以向税务局反应,税务局会向上级汇报做出决定。
3.子女间分配额度需要提供所有人签字的协议作为依据。
小僧解读:这一点税务局专家都表示其不能理解,需要书面协议。不过专家表示税务检查是抽检,可以抽中了再补充就行。但是一家人要先商量好,不要出现兄弟几个申报金额超过2000的情况,这样被查到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⑵ 不是亲生父亲和母亲结婚了,在个人所得税可以填报赡养义务吗
可以
需要签订协议。虽然只有一个人达到扣税条件,还是需要签订协议的。
办法规定如下: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但是,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的,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⑶ 不是亲生父亲和母亲结婚了,在个人所得税可以填报赡养义务吗
当然可以啊,如果现在是你的父亲,他也没有别的子女,你就可以直接填报,如果他还有别的子女要,你们一起商量一下,不要填重了。
⑷ 个税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怎么扣
法律分析: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⑸ 个税抵扣问题:非独生子女,姐姐外嫁,户口迁出,能否由弟弟一人抵扣
五保户是照顾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的,有子女的办不了五保户。
⑹ 因岳父母只生养了二个女儿,女儿外嫁结婚后女婿给岳父岳母的赡养费,女婿是否可以抵扣个税
你看是不是符合这个条件:
1.扣除年度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这个关系是父母或者祖父母直接的有血缘的关系,非亲生应该不行吧,你太太应该可以的
⑺ 个人所得税对独生子女定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内重新组建容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不是你母亲的唯一法定赡养人,因为你母亲离异前育有一女,也就是你姐姐,她同样有赡养你母亲的义务。因此,你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扣除。
⑻ 刚发行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又不想填写兄弟姐妹的名字应该怎么操作呢能不能填独生子女
不可以,如果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否则监测系统查出来需要补缴税款,严重会进行罚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个人所得税非独生子女女儿已嫁人扩展阅读:
子女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⑼ 个税扣除标准
一、个税扣除标准是什么
1、个税扣除标准如下:
(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