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告死亡需满足哪些条件
四年内下落不明的公民,因为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已经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员最后的住所地的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是,公民如果出现下落不明的情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如果是四年内下落不明的公民,由于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宣告自然人死亡须具备的条件:
(一)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件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适用4年的规定。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二)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三)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自然人死亡。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归于消灭。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这主要包括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消灭;他的继承人因此可以继承其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等。
2、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事实上该失踪人的生命不一定终结。某自然人在甲地被宣告死亡,但他仍在乙地生存时,就应承认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十七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2.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如下: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 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利平等;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3.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满四年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做宣告死亡的判决。
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件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具体如下:
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2、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 父亲五三年失踪,现申请死亡,我必须向法院递交父子关系证明吗谢您!!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利害关系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所以你应该提供父子关系证明。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
法律分析:在宣告死亡期间,子女经合法手续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撤销死亡宣告后,与子女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仍然是养父母,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恢复,除非子女与收养人同时同意,否则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无权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即无权要求子女与自己恢复、而与他人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6. 什么是宣告死亡对宣告死亡如何举证
2000年12月19日,姜某与赵某登记结婚。2001年4月姜某突然失踪,经多方寻找,毫无下落。2002年,丈夫赵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与姜某离婚。2006年12月16日17时多,在村大湖山上发现一具白骨。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派警员到现场勘查,在尸骨周围发现一些物品,经确认这些物品(包括电话号码本等)是失踪前姜某携带之物。此时,等待六载的父母才心灰意冷,向法院申请宣告姜某死亡。
依法分析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对具备一定条件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公民死亡的申请人,必须是下落不明人的利害关系人,他们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自然人的死亡标志着其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因此,确定人的死亡就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从法律规定看,自然人的死亡有自然死亡、宣告死亡之分。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宣告失踪制度。宣告死亡的效力同于自然死亡效力。宣告失踪则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和财产关系的变化。
民法通则确立这两项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由于财产所有人下落不明,致使财产无人管理。宣告死亡可以将财产所有权转移,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保护财产管理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则可以使财产委托他人代管起来,这样做有利于保护财产所有人及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的利益;其二,确立这两项制度还可以使失踪人的债权和债务等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享受其应有的权利,承担其应履行的义务,不致使许多事情久拖不决。这样还有利于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保障社会的稳定。
技巧提示
以下是《宣告死亡申请书》的参考样本: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名称、数量。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7. 如何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
主要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辖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民政等单位、组织办理。具体由哪儿办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看哪个单位或部门掌握的信息更全面、真实。
有些时候,某种亲属关系很难在一个部门全部掌握,可能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证明。一般来讲,血缘关系越近的,证明起来越容易。反之,要麻烦一些。
办理死亡证明的办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医治无效死亡的,由医院出具,家属持该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2、非正常死亡的(例如交通事故、被害、自杀、溺水、意外等),由尸检部门出具;
3、宣告死亡的(比如失踪、在自然灾害或灾难中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由受理法院以裁判文书的方式宣告。
(7)宣告死亡怎么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扩展阅读: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8. 张三被宣告死亡后,5年后再次出现,现在他与子女、妻子的关系,法律如何认定。(
宣告死亡后再出现,子女还是当事人子女,妻子未婚的话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妻子再婚的夫妻关系不存在了。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9.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公告后可以宣告死亡。其条件和程序是: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