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独生子女费单位和社区都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可向劳动部门举报。这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如果单位不给发独生子女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法,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2. 退休后单位拒绝给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退休后单位拒绝给独生子女费,你可以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3. 请问独生子女费单位不给发算违法吗
不是的,是政府发放,财政负担。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4. 烟台开发区退休独生子女费公司不给,去社区申请能给吗
可以。
申请的要求:1.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3.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果企业不支付该笔补助,可以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受理申请,可以持其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到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或者同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后,若单位暂时困难,可以暂缓执行,待经济状况好转后再执行。企业如果破产,其剩余财产还不足以支付职工们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金,那么职工想拿到该笔费用就比较困难,建议同单位调解,争取单位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解决退休职工的困难。
5. 我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他超时效期了,咋办求助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也不知道你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退休的,更不知道你是什么时间退休的,所以不便作具体的回答,只能这么回答你:
1,退休时独生子女补助不是由所在单位在你退休时发给你,而是在你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社保部门在审核养老金待遇时,按省的规定增加5%,在你领取养老金时一并按月发放。也就是说,这个钱不是单位发放的。
2,你说已经超过时限,问怎么办?既然不是单位发放的,也就没有超过时限一说。那么到底这笔钱计算在养老金内没有呢?这是你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怎么弄清楚呢?建议你带上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到你退休时办理养老金待遇审核的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并请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给你核算你的养老金构成,看是否已经计算在内,如果已经计算在内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3,如果没有计算,你可书面要求计算并予以补发。如该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不予计算补发的,你可向该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部门一一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反映,以解决问题。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所以觉得应该 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如果你是企业的,退休时就应该 告知你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及相关证件和本地区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你既然说是超时效了那就是你退休的时侯单位没有主动告知你,确切的说这个时效应该 是你知道有这个政策的两年之内,而不是从你退休那天算起,所以说没有超时效这一说法,你可以去本地劳动仲裁部分提出申请,如果劳动仲裁驳回你的申请以后,你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法院都会支持的,建议你走法律程序就行。很简单,我们这边提起诉讼的都处理好了。
如果是事业单位应该没有这类事情吧,一般都加在工资里按时发放了。
我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他超时效了怎么办?至于独生子女补助政策这一块,由于各地的政策规定不一样,执行起来难度也比较大。那么我梳理了一下,独生子补助政策总的大概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 这一块主要体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在职时的补助。一般是在独生子女出生后,独生子女父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在岗职工父母分别由所在单位每人每月在工资中补助5元的独生子女费,每年60元,一直补助到子女满18周岁。当然这个政策是一个比较老的政策了,从80年底就开始执行了的,当年我们就领取过。我想这个政策,只要是有单位的职工都是享受过的;没有工作单位的,是由社区或者居委会来负责补助,一般也是每年60元,每年办理一次领取手续;农村的独生子女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先照顾。
第二类是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政策。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补贴,主要是在独生子女成年以后,给予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补助。这方面的政策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每个省有每个省的政策,有的省是在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也不统一。比如有的是将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有的是按退休金的比例加发养老金,有的地方是按照养老金的3%加发,有的是按养老金的5%加发。
第三类退休时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的计发方式。 退休时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发放,并不是由原来单位发放,而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在计算养老金时,在养老金发放一并发放,属于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四川等地就叫着“加发养老金”。加发养老金也是和缴费年限挂钩,纳入到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中,比如四川规定凡是取得独身子女光荣证或是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每缴费一年加发0.1%的基础养老金。由于退休时的独生子女补助不属于单位计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去告单位是没有用的,也没有时效性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到当地社保部门或是计生部门进行咨询,弄清楚当地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然后再按照程序进行反应和申诉,问题的根源搞清楚了,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综上所述,退休时单位没有给你发放独生子女补助,因为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补助不属于单位负责,无论是一次性补助还是按照养老金比例计发,都是由当地社保部门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负责的,所以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看来你所说的应该是独生子女补助,不是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每月10元,发放到子女18周岁;独生子女补助各地不同,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到位,这个钱不多应该都在3000元以下,不知道为什么你退休时没有核发,如果在你退休后单位已经破产倒闭,在想找回来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单位还在应该会补给你的 ,除非被人冒领了,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楼主你好,我退休时单位没有给我独生子女的补助,告诉他时效超了该怎么办呢?独生子女的补助各个地区是省级政策来规定的,全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定,当然你所在地区如果说能够给你独生子女补助的话,那么你就依法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助,但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说独生子女的证包括你确实是属于这种独生子女,那么就可以享受到独生子女的补助。
但是有些地区在退休办理的时候,虽然能够享受独生子女的补助,他是一次性来给予补助的,所以说这个钱并不是说你每个月能够正常领取,具体还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政策来决定,当然你所说的这个是超了时效,那么你就要根据具体的这样的一个超时效的说明来问询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无法领取独生子女补助。
不过一般情况下,你所在的地区,如果说符合独生子女补助的领取条件,那么你要仔细的询问社保部门,由社保部门给你给出权威的答复,要么是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按月领取,大概每个月是几十块钱,要么是一次性领取,大概一次性可以领取个几千块钱,左右如果说不能领取的话,那么就说明你哪些条件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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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到上法院的地步吧,我们这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也可以自己去申请,先去卫生局填表交资料,然后拿表交给单位,或者自己直接去社保经办中心申请待遇就可以了。
建议还是要跟单位好好协商,国家规定你可以享受的待遇,没有申请时限。比如我们这的政策是,独子待遇不管你什么时候申请的,都从应当享受的那个月开始补发。
希望能够帮到您!
独生子女补助是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办的,女的满55周岁,男的满60周岁
过河拆桥,上当了吧
超过诉讼时效就不能走司法程序了,除非有中止中断等法律情形。建议走协商程序,不要把关系闹得太僵。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独生子女补助费由原单位核算核发,年终12月一次性发。和社保发的养老金没关系。资金来源和取暖费是同一个渠道。
6. 退休后单位拒绝给独生子女费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该种现象,自2011年各地都允许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结婚登记证、退休证,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主张。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7. 退休后单位不给独生子女费补助怎么办
独生子女补助,这个不是单位的事情,是民政的事情,你直接找你们的社区就可以了
8. 退休单位不给发放独生子女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可向劳动部门举报。这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如果单位不给发独生子女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法,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9. 退休后单位拒绝给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符合领取条件,企业若拒付,可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投诉立案。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2、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