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农业户口是领不着独生子女费吗
不管农业还是非农业,只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放
没有单位的,由街道社区发放
请向自己的单位或者社区提出申请即可。
⑵ 有一方是非农户口的独生子女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的年限为:持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按实际年数领取。标准为每年二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其他人员(包括城镇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支付。其他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交村(社区),每年发放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⑶ 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孑女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奖励政策
具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六十岁以后会享受国家奖励政策,没有户口性质(农业和非农业)之分。
⑷ 非农户口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非农户口独生子女证2020新规定是什么
2021.01.2989次阅读 华律网整理 关注
导读:
我们知道在二胎政策还没有实行之前,国家一直都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是有一定的补助的,那么对于非农户口的独生子女有什么新的规定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非农户口独生子女证2020新规定是什么
一、非农户口独生子女证2020新规定
独生子女政策已取消,现在实行的是二胎政策。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二、其他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⑸ 非农户口独生子女父母满60周岁
法律分析: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全国各地都有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范围和额度,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样,通常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左右,具体可以到当地计生办咨询。基本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都有奖励。
法律依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实施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2014年8月正式发放。
⑹ 非农业户口独生子女父母有什么补贴
法律分析: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条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一)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 (三)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
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⑺ 非农户口享受独生子女费吗
法律分析:可以。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也可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⑻ 非农业户口是领不着独生子女费吗
你好朋友,可以啊。
如果有单位可以在单位领取,如果没有单位可以去当地社区领取。
⑼ 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
非农业职工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多项优惠政策。
一、非农业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后,如个人选择自谋职业的,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免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手续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群体,选择自谋职业后,还可以享受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补贴。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二、同样当兵待遇好
1、参军:非农业户口的优待金比农业户口的多一倍,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1万元,农村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5000元,当兵两年就相差1万元。
2、退役: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政府给安置工作,有些地方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政府安置工作后,还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3、退役后自谋职业: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退役士兵每人补助35000元,转业士官每人补助55000元;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每人1万元。
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高
1、养老保险:非农业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养老金;而农业户口职工按现行政策,无论交多少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只能一次性退保。按现行标准缴费20年测算,企业非农业职工和农民工同样缴费5万元,到退休时,农民工只能一次性领取2万元左右的退休费,而非农业职工每月将领取1100元退休费,且随国家政策每年进行定期调整。
按照北京市人均期望寿命80岁计算,在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非农业职工每年领13200元,退休20年就能领到26.4万元。
2、医疗保险:非农业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而农民工在职期间只有住院了才能报销,一旦退休了,就不给报销了。
四、低保标准高
按照民政部门现行的低保标准,非农业户籍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而农业户籍低保人员为1700元年,每月142元。非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区、镇两级共同负担。
山东省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待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破产、改制时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芝罘区市属企业,市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从单位退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在省里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烟台市针对本市的实际情况,对芝罘区范围内的从市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市国资委筹资进行了解决;从芝罘区的区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芝罘区进行了解决。其它县市区正在陆续开展中此项工作。
从省属、中央直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目前暂时不在解决的范围。
⑽ 非农业为啥不能领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不管农业还是非农业,只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放 没有单位的,由街道社区发放 请向自己的单位或者社区提出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