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与父母的户口本分开怎么办理流程
户口分来户程序如下:户内成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B. 跟父母一个户口本怎么分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C. 子女与父母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子女与父母分户口,需子女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且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一个人可以单独办一个户口本,也称为单独立户。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D. 父母与子女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单独立户: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 父母和子女怎么分离户口
一般说来,子女想从父母的户口本上,单独分离出来,另立户口自己做户主,需要子女是结婚的情况下,建立新家庭,并且有自己独立的住房,这样可以成为独立的一户,可以分户口本,同时,需要父母也就是原户主的同意,原户主必须写一份书面的同意书。
另外,有些地方会规定,分户的父母,子女之间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有些地方会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有自己的独立经济能力,也就是说,如果有工作证明的话,并且自己也有独立的住房。
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分户口的。 关于户籍政策啊,每个省市的具体规定不太一样,具体细则方面,还是有些出入的。因此,建议查询自己当地省市的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规定会根据每个省市具体情况,有一些具体规定,户籍管理工作要适合当地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因此,可能会有些出入。
已婚子女与父母的户口分开需要什么条件?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法律依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F. 子女和父母分户口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2、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等;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G. 农村户口子女和父母分户口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首先是子女必须年满18岁以上,这也是分户的最基本条件,未成年子女是不允许分户的,这一点必须满足。
2、多子女家庭中,已经有兄弟姊妹结婚建立了新的家庭,目前仍然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已婚子女已经和父母分家单过,而且有了个人的住所(有地方农村儿子成年就可以申请分到宅基地)。
4、家庭兄弟姊妹较多,如两兄弟都已结婚,就已具备分户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独生子不予办理分户。
5、家庭关系破裂夫妻离婚后,可以申请分户。
只要是你的家庭满足以上5条分户规定,就可以向村支部提出申请,村支部也是对村民最了解的基层单位,一般他们更清楚你符合不符合分户的条件,如果你确实符合了分户的条件,村支部会开具一份农户家庭状况的证明信。
携带村支部开具的证明信,需要分户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开具立户调查证明,还需要到国土部门开具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拿到以上证件与证明文件,再去当地户籍管理科室进行分户申请,经过户籍管理核实调查后,如果你切实符合分户的条件,就会给予办理分户。
H. 父母和子女怎么分离户口
一般说来,子女想从父母的户口本上,单独分离出来,另立户口自己做户主,需要子女是结婚的情况下,建立新家庭,并且有自己独立的住房,这样可以成为独立的一户,可以分户口本,同时,需要父母也就是原户主的同意,原户主必须写一份书面的同意书。
另外,有些地方会规定,分户的父母,子女之间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有些地方会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有自己的独立经济能力,也就是说,如果有工作证明的话,并且自己也有独立的住房。
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分户口的。?关于户籍政策啊,每个省市的具体规定不太一样,具体细则方面,还是有些出入的。因此,建议查询自己当地省市的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规定会根据每个省市具体情况,有一些具体规定,户籍管理工作要适合当地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因此,可能会有些出入。
已婚子女与父母的户口分开需要什么条件?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法律依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I. 农村怎么和父母分户口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子女和父母分户口条件有: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结婚。
分户需要资料:需要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亲属证明,户主、房主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的房产手续(合法的房产手续包括农村宅基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