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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诉子女要房

发布时间:2022-09-05 07:16:17

A. 父亲出门串亲,儿子在家将父亲的房子卖掉,该房已经被拆除,现父亲起诉儿子要房,法院应如何处理!

其实父子之间这种事情很难去解决的,如果是一般人我们可以这样解决
公民的私有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最基本的权利,所以房子被别人冒名卖掉,房主可采取两种方法来维权,让房子物归原主。
一、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冒名卖房人的刑事责任
二、可以直接将租房者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财产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出卖一方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导致买卖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冒名者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证据充分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中不符合法定程序,有过错,也可以将房管部门作为第三人一同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通过司法程序,辅助的私产房一定会物归原主。

B. 父母把老房子分给儿子后,儿子折了重建,后折迁了,后母亲告儿子要房子活法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的。
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
(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二)赠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办理房产的加名登记,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的。
三、已经将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名下房屋的性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受赠方侵害了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才可以考虑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是有权收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行为,是有权收回赠与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父母起诉子女要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C.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现在因为房价的水涨船高,很多的小年轻们是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买房的,所以就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但是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导致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的情况,一起来看看。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1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2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洪女士的丈夫林先生二年前因病突然去世,去世前,因儿子儿媳想要购买村里的自建房,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儿子、儿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余万元,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近三年过去了,该笔钱始终没有着落,洪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儿子儿媳借款,应当偿还。儿子儿媳却认为该笔房款是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偿还,洪女士无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该购房款是出借款还是赠与。庭审中,原告洪女士就其主张借款的事实未提供双方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二被告儿子儿媳就其主张赠与的事实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审法院综合相关事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款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

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二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在原告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另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心和帮助,子女应当感恩,但此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故对本案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借款,二被告负有偿还义务。

被告儿子儿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双方均无书面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在法律意义上,鉴于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成家立业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赠与。

综合分析该笔款项支付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曾经进行过家产分割等情形,在无证据证明该笔购房款为赠与的情形下,涉案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而不是赠与,从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3

老母起诉儿子 要回两套房产

88岁的李爹爹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他生前未立遗嘱,儿子小李想独占大房子,不愿与母亲和妹妹分割遗产。83岁的陈婆婆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无奈起诉维权。

今年2月,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李辩称,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这一说法遭到小李妹妹的反对。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两套房产均归陈婆婆所有,陈婆婆补偿儿子、女儿各40万元。

爹爹病故留下遗产纷争

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李爹爹与妻子陈婆婆,结婚半个多世纪,膝下有一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一套约60平方米。

20XX年,88岁的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陈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儿子、女儿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将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割,免去日后子女的继承麻烦。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儿子小李的拒绝。他说,父亲生前,全家就已达成共识,大房子留给他,因此自己应当享有大房子的继承权,妹妹继承小房子,此事用不着再讨论。

婆婆说手心手背都是肉

由于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陈婆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程序处置李爹爹的遗产。

今年2月中旬,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除原告陈婆婆、被告小李外,陈婆婆的女儿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老爷子在世时就已达成家庭共识,将大房子给我,小房子归我妹妹。”他说,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讨论过两套房子的处置问题,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

这一说法遭到妹妹的反对。她说,父亲生前与母亲住在大房子里,哥哥住小房子,自己则在外租房居住。父亲去世后,她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以免母亲孤单。对于父亲的遗产,她应与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陈婆婆一脸沮丧。她说:“今天跟我的一对儿女坐在法庭上,实在丢面子,让人伤心。老伴留下的这两套房子,我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兄妹俩因为房子的事情矛盾闹得太深,非常影响兄妹感情。从内心讲,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

婆婆获得66%继承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50%应归陈婆婆所有。

对于李爹爹的财产,由于他未立遗嘱,因此按法定继承办理,即陈婆婆、儿子、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陈婆婆拥有两套房产66%的所有权,剩下部分由儿子、女儿平分。由于她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两套房产均归她所有。按照房产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价1.4万元/平方米计算,两套房产市值总计240余万元,由陈婆婆向儿子、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

法官三条建议避免遗产纷争

为了争夺遗产,家人对簿公堂,难免伤害亲情。如何避免遗产纷争?洪山区法院法官给出了三条建议。

一,订立遗嘱。财产拥有人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这样不仅方便继承人,也能避免因诉讼等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

二,进行婚前财产登记。如果婚姻双方都拥有婚前财产,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极易引起纷争。所以,夫妻双方特别是丧偶老年人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三,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对家庭财产作出明确的分配说明。

D.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买房首付款

法律分析: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房屋,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父母起诉儿子要回买房首付款法院一般不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 父亲告儿子要回房产,儿子当庭将父亲用犯罪所得买在其名下,法院怎么判

犯罪所得的财产属于非法财产,如果法院证实其房屋是由非法所得的资产购买,那么房屋应该收回归国家所有,所以儿子拿出证据证明父亲的房屋是非法所得那么法院最终会判决房屋充公。

F. 父母亲被法院起诉保全,孩子名下房产会不会受

1.如果孩子已经成年,父母的债务与子女无关,一般情况下不会查封子女的房产。专
2.但是,如果子女的房产是父母为属了躲避债务无偿赠与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之后,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可能被保全。
3.如果孩子未成年,没有自己的收入,与父母共同生活,还在名下的房产很可能被认定是父母为躲避债务而转移。

G. 儿子出钱给父母看病,父母还把儿子告上法庭还要儿子的房产合法吗

情况不明不好讲,这关键要看儿子尽到赡养老人义务没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H. 儿子去世两年了,父母还可以起诉要回儿子的房产吗

可以起诉要回儿子的房产。
因为父母是儿子的第一继承人,理应继承儿子的房产。
另外,起诉时效期是十年,十年内起诉都是有效的。

I. 父母房产不给儿子,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可以。
首先子女赡养父母是责任也是义务,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尽到赡养的责任;同时还可以要求法院终止赠与房产的协议,退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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