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是领养的可不可以办独生子女证
以山西省为例,只要符合规定,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内》。
以山西省容为例,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㈡ 领养的孩子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领养的孩子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如果两夫妇结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有医院证明),并且只收养一个孩子,而收养的这个孩子符合《收养法》,并经司法部门公证,可到当地计划生育局领取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费。
领养的孩子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只要该夫妻在领养了一个孩子之后,有医院证明的没有生育能力,并且表示只领养这一个孩子的,可到当地计划生育局办理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㈢ 独生1个,领养1个,还算是独生子女吗
多生了一个,又领养了一个,那应该是有正式的领养手续的。所以当然不能算作是独生子女啦。
㈣ 保定卫生健康委员会我有独生子女证,孩子是领养的,今年45周岁能领2000元的补助吗
可以的,只要有独生子女证,不管是亲生的还是抱养的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助等,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卫计办。
㈤ 抱养一个 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已婚未育的情况下合法收养一个小孩后,按政策是允许再生育一个小孩的,既然允许生育,那当然不能算独生子女了。但如果在收养一个小孩后,放弃生育指标,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那就是独生子女。
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将按规定继续享受奖励。
如果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话,还能再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吗。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之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要求再生一个,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此前享受的也不用退还。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㈥ 领养一女儿后生了个男孩算独生子女吗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肯定不算独生子女了,领养的孩子只要办理了领养手续,那就是算你的子女。只不过,现在独生子女证也没啥用了,因为在推行二胎政策,等到以后领补贴也领不到了。
㈦ 领养的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只要符合法律关于独生子女的规定,就算是独生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只要是夫妻自愿终身只养育领养的这一个子女的算独生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㈧ 多大年龄抱养孩子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起码是符合领养条件的年龄,挤即年满30周岁以上,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如果是无配偶的收养异性子女,两者相差的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上。
一、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具体事宜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