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精神不正常的,子女是否有监护义务
如果子女已经是成年人,那么他是具有对父母监护的义务.在父母精神不正常时所做的事情,是要看监护人是否尽了应尽的义务才能认定应由谁来负责.
② 父亲有精神病犯罪了子女和他户籍不在一起要负责吗
从法律上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是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监护、民事赔偿等责任的。
③ 父亲精神病离婚对女儿还有义务吗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的话,那么还是有义务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④ 母亲是个精神病患者,未对子女进行过抚养,在母亲年老以后,子女是必须进行赡养
这肯定得赡养母亲啊,比较她生你,才有现在的你啊
⑤ 如果父母双方或有一方患有精神子女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如果父母双方都患有精神病,而且不能好好照顾子女,这时就要考虑让有能力的亲戚来担负孩子的监护权,如果亲戚中没有人合适,就要考虑让有能力自愿的人承担孩子的监护权了;如果父母双方其中一方有精神病,孩子的监护权就应该由健康的一方承担!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原则是其配偶;若没有配偶或其配偶无监护能力的,则其父母、子女为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关于指定监护,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这些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也就是把近亲属以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也列入指定范围。从二者的效力来看,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从常理来看,把指定范围扩充到近亲属、朋友以外,不是很妥当,增加了近亲属以外的亲戚、朋友不应有的负担。当然,近亲属以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指定为监护人。
⑥ 赡养老人这一块,被告人没有劳动能力,属于精神病患者还需要承担义务赡养吗
您好,被告没有负担能力的,可以不用承担赡养责任。
原则上成年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由于子女自身没有劳动能力,还患有疾病,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不承担或少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
但是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没有扶养能力,例如精神鉴定证明、低收入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开的家庭困难证明等。
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⑦ 父母有病女儿能承担责任吗
父母有病女儿有责任,子女要承担赡养、照顾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⑧ 爹妈有精神经病打了人儿女需赔尝吗
这要看“爹妈”的监护人是谁,如果儿女没有被剥夺监护权,那么“爹妈”的法定监护人就是儿女,当然儿女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因为,精神病人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其造成损失就应该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法规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⑨ 父母精神病惹货没有父亲子女要承担吗
【法律意见】父母对已成年未婚精神病子女有抚养义务。【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因种种原因对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当子女成年后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父母仍应履行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因婚姻、血缘、收养关系所产生出来的法定的权利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也体现我国优良的传统伦理道义。这里所说的子女还包括因收养关系产生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如果继子女享受了继父母的抚养,因而产生了对继父母赡养的法定义务,当然其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并未消灭。
赡养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生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因血缘关系而成立,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则是因继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而形成,虽然形成时间和原因不同,但都不能以父母或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也不因血缘的远近和抚养义务的多少而产生赡养义务多寡和先后的区别,他们是同等责任、同时履行。
我们既不能片面要求生子女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继子女承担次要义务,也不能强调继子女由于得到更多的抚养而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应当从各义务人的自身职责出发,秉承合法、合情的原则,由他们共同平等地承担赡养责任,以有利于正当、合理、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⑩ 父亲是精神病患者杀了人,没有儿子,也没有财产,女儿要赔钱给对方吗
你如果是确定(指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确定或指定情况下)需要对你父亲的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我国规定有两种方式:
1、法定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