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子女有份
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未成年人除外。如果在申请建造房屋时未成年人是己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可认定为共同所有权人。 否则,父母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归父母的,子女是没份的。你公公百年之后,如果没立遗嘱说房子给谁,那包括儿女在内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份。
【案例】
张某(男)与宋某(女)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张小某。1994年8月,张某以自己名义向当地政府申请翻建位于某村360号院内北正房4间,获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载明,申请人为张某,同住人口为宋某、张小某。次年5月,张某及宋某将申请翻建的房屋建成,后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此院落内。2010年,张小某与王某结婚,因没有能力购置房屋,张小某在婚后与父母同住。因日常琐事经常发生摩擦,导致张小某夫妇与张某夫妇关系日益紧张。2017年,张小某向张某提出分家,并要求分得上述4间北正房中西数第一、第二间。张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与张小某无关为由,拒绝张小某分得房产的要求,并限期张小某半年之内搬离360号院。后张小某以要求和父母分家析产为由,诉至法院,并主张360号院内4间北正房系其与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判决西数两间归其所有。
庭审中,张某夫妇辩称,建设涉案房屋时,张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没有出力,故主张涉案房屋上的财产权利应归自己所有,与张小某无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张某夫妇所建,建房时张小某尚未成年,据此认定张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财产权利份额,并驳回了张小某的诉讼请求。
⑵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产权归谁
法律分析: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归父母,子女可继承房屋,而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也就是说,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义申请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的,房屋产权自然也是归父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⑶ 多个子女争父母宅基地
我听六十多岁的人说:他们年轻分家时,男同胞有房分,女同胞嫁出去无房分。假如父母有两个儿子四间房,那出三间房给两个儿子分。
⑷ 父母在世可以把宅基地上的房屋分给子女吗
父母有权处分其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如果父母处分了,则是行使了财产权利人的处置权;父母没有处分的,父母去逝了则其财产变成了遗产,由继承权人行使继承权,依法继承。
⑸ 父母宅基地出售,需要子女签字,还需要子女配偶签字吗
要看父母还在不在,如果一方不在了另一方在,出售就需要子女签字,不需要配偶签字,宅基地算遗产如果没有留遗嘱给儿子是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老婆签字的,如果声明只给儿子一个人就不需要老婆签字了
⑹ 父母在子女宅基地上建房怎么办
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归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坚持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⑺ 城镇的子女在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是违法的吗
同一户就可以建房。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同一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员对宅基地都享有使用权。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家庭或个人作为居住基地占有和利用。包括已建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建房屋但未被覆盖或可居住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 宅指的是房子,基指的是房子的地基,地是指宅基地土地的一部分,所以宅基地所有权有两层含义,即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它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规定,继承自父母的这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城镇户口子女可以一直住在这块宅基地上,但他们不能把它翻过来或重建。当房屋倒塌、死亡或拆除时,宅基地将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⑻ 子女在父母名义的宅基地上建房,怎么办房产证,房产证能办成子女的的吗
房随地走,宅基地使用权以谁的名义登记则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
如果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则房子不是父母的遗产,女儿无权继承。
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可能成为村集体成员的遗产。
⑼ 父母健在,女儿在爸爸是户主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儿子要女儿扫地出门,请问房子归谁女儿有什么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一户一宅”,必然父亲是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的。同时,我国房地产遵循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即“房随地走”,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故,在申请审批建房过程中,往往是一个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居住人一起进行宅基地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共同享有所有权。所以,房子归父母和子女共同共有,因此,女儿与父母、兄(弟)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法定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吧。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又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也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安嘉律师提示您:如果父母留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一般按先后顺序处理遗产,也即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考虑,遗嘱或遗赠次之,法定继承最后考虑。
⑽ 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资翻建或新建了房屋,是否属于父母的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也就是说理论上属于你父母的财产,会随着继承而转移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