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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政策提升女性地位

发布时间:2022-09-04 03:03:12

1. 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1)独生子女政策提升女性地位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策红利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示范,整个社会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穷越拼命生孩子,越拼命生孩子越穷”的误区终于得以彻底颠破,相对理性的生育观得以确立。

切切实实地提高了中国女性地位,极大改善了中国整体国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国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得到相对缓解,之后二十几年中国经济实现腾飞, 真正解决了困扰中国人几千年的温饱问题, 避免中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

历史不能假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上少生了4亿多人,客观上解决了数亿人的贫困,加速了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2. 独生子女谁提出的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政策是田雪原提出来的。 独生子女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1980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了。 该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被终止,之后开始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 忻州市独生子女政策

忻州市独生子女政策。

这位知友,忻州市独生子女政策和国家政策是一致的。

一.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1]

二.摘自《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政策红利

国家层面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示范,整个社会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穷越拼命生孩子,越拼命生孩子越穷”的误区终于得以彻底颠破,相对理性的生育观得以确立。

切切实实地提高了中国女性地位,极大改善了中国整体国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国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得到相对缓解,之后二十几年中国经济实现腾飞, 真正解决了困扰中国人几千年的温饱问题, 避免中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

历史不能假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上少生了4亿多人,客观上解决了数亿人的贫困,加速了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社会层面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时期,中国社会跨时代意义的措施有:

1全民普及避孕套,普及生育知识,断绝中国几千年表兄妹结婚陋习;

2.用九年义务教育强迫农村家庭让女孩接受教育,推广现代化小家庭观念,打破传统大家族制度对于青年一代的枷锁;

3.推广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中国农村社会彻底断绝16岁、17岁早婚现象;

4.让女性第一次真正成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并拥有遗产继承权利;

5.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险概念。

这些是之前整个中国社会想都不敢想象的事情。

家庭层面

4. 中国女性地位的提升是从独生子女

中国女性的地位是和社会分工密不可分的,特别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兴旺发展。当然了,这和独生子女政策也有些关系。
这种地位的提升是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也是对于个人能力的肯定!

5. 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考试的话 这个还真的要去课本上找
如果只是兴趣的话,那就多了。专独生子女政策:1、孩子属的地位上升,原来中国的家庭观念里,老人是第一位的,长辈为大为先,但是独生子女政策之后,就一个孩子,全部围着转,自然孩子的地位还有成长环境承受不起中国的孝道。孩子容易自私,独立的意识和能力都相对弱化。倒是增长了不少的戾气。
2、女性地位上升,独生子女,男女比例相对的趋于平衡,社会资源的竞争上,女性在人数上的劣势逐渐减小。这不是那个政策可以一时改变的。
3、中国的人口红利在下降,但是劳动技能的提升却有好处。独生子女肯定会造成老龄化严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尽管从情感上不容易接受,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

6. 放宽3孩后是否还有重男轻女

放开三胎当然会让重男轻女更严重,女性地位高得益于独生子女政策,让女人从无限生育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的参与到 社会 与职场中,现在放开后女性在职场毫无优势,会慢慢回归家庭,没有经济做支撑地位自然不会高,女儿能带给家庭的利益也减弱,大家会更偏向于生男孩

不仅会有,而且会变得更严重。我们来分析一下,近几十年来,女性地位为何能提高。

其一,毛主席喊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简单来说,就是女性走出家庭,进入工作,开始和男性一样奋斗赚钱;

其二,独生子女政策让女性只需要生育一次,这样就意味着女性在生孩子和 育儿 上占用的时间都更少,能够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独生子女政策下,企业不太需要担心招收女员工成本过高,因为最多也就生一个嘛,如果已经生过了,那么基本就不用担心了,所以女性在职场上更有优势,经济收入也更高;

其三,独生子女政策下,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女儿,这时候不重视女儿,不培养女儿你还能培养谁?女孩大面积开始读书,就是在独生子女政策影响下。这时候一部分家庭因为只有一个女儿,于是开始好好培养女儿,部分独生女得以上高中、读大学。这时候很多优秀的女性诞生,给 社会 做了很好的榜样:原来女孩子读书挺厉害,原来女孩也能为家庭争光。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多子女家庭也不好意思不让女儿读书了,逐渐形成了男女皆读书的新风尚。

而女性学历的提升,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给女儿的物质支持,比如买房、帮女儿带孩子等等,都让女性的 社会 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现在开放三胎,可以说这三大优势都没了。一个女人要生三胎,还有多少精力去投入到工作中?企业还愿意招收女员工吗?女性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职场歧视,不可避免要重新开始依赖男性。同时,家里有三个孩子,资源不足时,父母还会用心培养女儿吗?肯定又会重新将资源倾斜到儿子身上,对于女性的求学也是不利的。

在原生家庭中,女性将不得不被迫再次将资源让给自己的兄弟;结婚以后不得不投入更多精力生孩子、带孩子,更加无法和男性平等。所以重男轻女会更加严重,女性地位也会进一步降低。

但好在,今天的女性已经开始觉醒了,不是国家开放三胎她们就会乖乖去生的。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女人尝到了读书、工作的好处,不会那么轻易放弃。

放开以后重男轻女思想会更严重,一孩时代不重男轻女,那是只能生一个,没得选。要是放开了,女孩地位又下降了,看看计划生育前多孩家庭中女孩的处境就知道了!

我不知道其他地方。

就我们这里生三胎的,都是前两个是女鹅的。

在拼儿子。

所以生三胎对女性真的挺不友好的。

如果生三儿女鹅,那就让婆家人嫌弃死了。对三女儿也不公平。

唉。

重男轻女一直会有,而且长时间的不会消失。只要自己当爹妈的疼自己的孩子就行,自己不重男轻女就可以了

女人如果生三胎,一辈子都在生孩子带孩子,没经济收入,地位肯定会下降,建议还是生一个算了

重男轻女是中国几千年以来留下的封建思想。生孩子越多的家庭,越是重男轻女,生那么多孩子,大多都是想拼儿子去的。放宽三胎后,女孩的地位更低了!以前只生一个,是没得选择,现在有得选择了。以后的男光棍会越来越多。

你见过哪个家庭生三个女儿嘴里还说不重男轻女的?不重男轻女那生三个孩子干啥?不就是想拼儿子没拼到的嘛。

多生子女家庭,女儿的地位不可能与儿子平齐的。

目前能真正能实现男女平等的就是独生女家庭。也只有独生女能实现男女平等,独生女的原生家庭最 健康 。但很少家庭会只生一个女儿的。如果哪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儿,就选择不生了,那毫无疑问这个父母真是思想开明,对男女没有那么在意,顺其自然就好,这样的父母才是最伟大的。

生几个孩子,心里想拼儿子,生了又做不到一碗水端平,我觉得这种爱算不上伟大。因为孩子对自己的出生没有选择的权利,决定权是父母。生了就应该一碗水端平,要不就不生!

7. 为什么“东北三省”二胎出生率这么低女孩地位高,也是有原因的

随着人们思想不断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家庭对于孩子的看法都越来越“佛系”,觉得有个孩子就可以,对孩子的性别也不是很看重。

但是, 一些南方地区仍旧保留着一些传统的想法, 家里面的孩子要越多越好,男孩越多越好,越是偏南的地区这种思想就越严重。

即使是现在这样男女地位平等的 社会 地位中,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依旧很低,最怕的就是外界对女孩很认可,家里面对女孩还是不看重。

而这并不是一种地域歧视,更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一种想法,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南方的女孩在家里的地位,和北方女孩的家庭地位相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简单来说,就是南方一些家庭还留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而北方很多家庭都有“重女轻男”的想法了。

因为某些小众人的原因,很多人都觉得东北人太张扬,甚至有些智商不够,但实际上,东北地区家庭的幸福指数都很高。

尤其是在东北家庭中,女生的家庭地位很高,不仅是老婆的地位高,就连女儿就在家里的地位很高。

外界很多人对于东北人的印象就是热情,并且带有一些“彪悍”,尤其是东北的男性,外形太过于彪悍,给人一种不好惹的感觉。

但是, 往往越是“彪悍”的东北老爷们,回到家之后就会马上变成炒菜做饭的居家好老公, 在孩子面前也是一个 妥妥的慈父。

尤其是在东北父亲心中,对于女儿似乎有一种执念,在他们的心中,女儿比儿子好,儿子是漏风的军大衣,而女儿则是贴心的小棉袄。

当初,二胎政策开放之后,东北地区的很多家庭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行动,甚至,还抱紧了怀里的闺女。

不仅结了婚的东北老爷们是这样,就连还没结婚的东北老爷们也是这样, 爱女儿,对女儿好,已经成为了东北男性的“标配”。

所以,在东北,女性的家庭地位是很高的,不论是妻子还是女儿,在家里面的地位都举足轻重,哪怕是家里的顶梁柱,地位都被排在了最后。

首先,东北人对于宗族观念比较单薄。

在当年闹饥荒的年代,有一大批难民迁移到东北安家落户,闯关东时很多人为了最基本的生活所需,已经放弃了家谱之类的传承。

再加上东北本地的原住民早起是游牧民族,找一个地方就随便的安家落户,所以,骨子里面对于宗族的观念还是比较单薄的。

所以,经过几年的沉淀下来,人们都在忙着开荒和生活,子嗣问题暂时没有考虑。

其次,东北女性完全可以自食其力。

男女家庭地位平等在东北是最真实的写照,在最早期的时候,东北地区的资源是很丰富的,不仅矿山、淘金或者是种地,都可以养活一大家子。

而那个时候,东北女性的能力就一点点显露了出来,下地干活,照顾家庭,生儿育女都不在话下,靠自己生活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所以,东北女性可以保持经济独立,结婚是因为感情,结婚之后也和对方旗鼓相当,家庭地位自然是不低的。

最后,东北地区早期工业发展好。

在早期的时候,东北地区的经济是非常发达的,很多国企都安排在了东北地区,员工的福利待遇好,有住宿,有食堂,就连生病也有国企下属的医院,子女也可以就读企业学校。

不过,那个时候国企都相应号召,如果不尊重国家下发的“独生子女政策”,不仅会被开除还要交一大笔罚款,自然没有人会为了二胎而毁了当前的幸福生活。

所以,人们的接受能力也强,第一胎怀的是男孩是你有福气,第一胎生的是女孩也能接受,后来又发现了有女儿的好处,自然是满心欢喜。

看完这篇文章,大家觉得“重男轻女”最严重的地方是哪里呢?你觉得东北人真的都“重女轻男”吗?欢迎留言讨论!

有关孩子心理、教育、性格等方面的困扰,都能为您答疑解惑,希望我的建议可以帮助到大家,让每一个宝宝都能 健康 成长。

8. 独生子女政策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女性地位

很大程度,再加上男女比例失调,所以女人地位一直不断上升

9. 独生子女政策

一.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1]
二.摘自《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4]

政策红利
编辑

国家层面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示范,整个社会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穷越拼命生孩子,越拼命生孩子越穷”的误区终于得以彻底颠破,相对理性的生育观得以确立。[5]
切切实实地提高了中国女性地位,极大改善了中国整体国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国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得到相对缓解,之后二十几年中国经济实现腾飞, 真正解决了困扰中国人几千年的温饱问题, 避免中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

历史不能假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上少生了4亿多人,客观上解决了数亿人的贫困,加速了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社会层面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时期,中国社会跨时代意义的措施有:
1全民普及避孕套,普及生育知识,断绝中国几千年表兄妹结婚陋习;
2.用九年义务教育强迫农村家庭让女孩接受教育,推广现代化小家庭观念,打破传统大家族制度对于青年一代的枷锁;
3.推广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中国农村社会彻底断绝16岁、17岁早婚现象;
4.让女性第一次真正成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并拥有遗产继承权利;
5.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险概念。
这些是之前整个中国社会想都不敢想象的事情。

10. 你对“独生子女政策”有什么看法你认为这是成功还是失败

独生子女政策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女性地地位,我认为这是成功的
弱化、轻视女性是中国长久以来存在的陋习,如果只是靠宣传来提高女性地位不知要多少代。而独生子女政策断绝了部分家庭一定生出儿子的念头,使父母只能全心投入独生女的培养。而且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时,实施较严的是公务员、国企和大城市,属于当时社会生活条件较好的,因此这些家庭的女性得到良好的教育,可以做一些更有价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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