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黑龙江,一般是独生子女吗
是的〈br〉因为黑龙江在计划生育政策后的80年代,工业发展十分迅速,所黑龙江大多数人在当地的国企工作,这也就决定了他们不能生二胎。因为一旦发现有第二个孩子,可能就无法保住自己的工作。所以黑龙江的独生子女率非常高,在全国也算是名列前茅。
② 什么是独生子女领证率如何计算
这位知友,独生子女领证率是指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其父母已申请不再生专育的领证数,与属已婚育龄妇女总和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独生子女领证率=已领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独生子女已经成为历史,这个指标不再成为统计的内容了。
③ 两头婚在江浙一带兴起,与彩礼问题有关系吗
近日,一种叫做“两头婚”的婚姻形式引起了全网强势围观。
这种形式起源并流行于江浙农村一带,男女双方婚前无需彩礼与嫁妆,双方都准备婚房,两边轮流居住或自由居住。婚后生育两个孩子,一胎随父姓由男方抚养为主,二胎随母姓由女方抚养为主。未来的家庭养老问题,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且不论这种婚姻形式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其率先兴起并流行于江浙一带,确实令人毫不意外。
历史:“两头婚”由来已久
实际上,这种婚姻形式并非近些年的新现象,早在明清时期的江南农村,它就已经出现过了。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发表于1938年的《江村经济》中就有过这样的描述,当一对父母仅有女无子,他们就可能“要求女儿的未婚夫的父母允许他们的女儿为他们传嗣。换句话说,他们有权利将其女儿的一个男孩作为他们自己的孙子。这类婚姻称作‘两头挂花幡‘,意思是在两个家的祖宗牌位上插两面花旗。”
这种婚姻介于嫁娶和入赘之间,既保留了男方的面子,又省下了一比彩礼,还解决了女方家里传宗接代的问题。不过由于当时有女无子的情况较少,这种婚姻只是个例。
19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独生家庭开始变多。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到了适婚年纪时,正好是新世纪之初,也就是“两头婚”开始流行之时。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莫艳清在接受采访时讲到,当时的“两头婚”主要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女方家庭的情感抚慰和养老问题。女方家庭不要彩礼,将来女儿两边住,生的小孩绝大多数跟父姓,母姓占据中间字位置,孩子管母亲的父辈也叫爷爷奶奶。
2012年起双独、单独、全面二孩政策陆续实施,“两头婚”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小孩,又增加了第一胎随父姓、第二胎随母姓的约定,逐渐演变成了如今火遍全网的“两头婚”。
莫艳清在接受采访时总结了如今“两头婚”的五大特征,除了以上提到的约定外,双方都为农村或农村拆迁转社区的家庭也是一个普遍要素。他们的原生家庭相隔距离并不太远,便于夫妻两边轮流居住或自由居住,有效解决双方家庭的情感抚慰和养老问题,这也是“两头婚”能够实现的一个前提。
在2008年统计的各省独生子女率(已结束生育期并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人数与已结束生育期的妇女总人数之比)中,江苏高达47.2%,浙江37.4%,均位列全国前10,而广东仅有13.7%。
独生子女率高,除了让江浙地区的家庭有更多的情感抚慰、养老继承需求外,也让这一地区重男轻女的观念更为淡薄。独生女在家中也是被父母捧在手心里长大的,很多父母不愿意她嫁得太远受夫家牵制,再加上自身的需求,便更能接受这样的婚姻形式。
莫艳清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其实苏南浙北地区,重男轻女思想和宗族传统文化,就全国而言相对来说比较淡薄,父辈也好,子辈也好,对上述观念较为淡化,才会推动这种婚姻的产生。如果是很传统、很浓厚的宗族地区,很难产生这种婚姻。”
毕竟,“两头婚”的女方既拿不到彩礼,还要准备婚房,婚后还会跟原生家庭有较深的牵绊,都是重男轻女观念较重的家庭所不能理解的。男方则要分出一个孩子给女方家庭,也是宗族观念较深的地区较难接受的。
也正是因为种种原因的叠加,“两头婚”这种形式只是特定时期出现在江浙特定区域的产物,不会大范围内流行。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认为,今后这种形式会跟招上门女婿一样,依然存在,但不会成为普遍现象。“由于生育政策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二孩家庭出现后,很多家庭对此方面的需求会下降。需求下降,两头婚现象自然会减少。”
④ 从我国1979年施行独生子女政策至今,总共少出生了多少人口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生回,各省各地的处答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
⑤ 中国各省独生子女人数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的增加导致失独家庭也在逐渐上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⑥ 2020全国各省男女比例表
2020年,全国总人口在14.2亿人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在6‰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2以下。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我国计划生育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5‰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17.94下降到113.51,2015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75亿人。
规划还提出,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人口和计生信息化建设和战略政策研究,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6)各省独生子女率扩展阅读
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接受采访时表示,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造成的一个最大的社会问题是‘剩男危机’或‘光棍危机’。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每年持续出现全国范围的出生男婴数多于女婴数的情况,以此逐年累积,按照估算,未来30年内,逐步进入适婚年龄的男性将比女性多出近3000万人。除非这些适婚男性都选择与比他们年龄大的女性结婚,否则,如果他们都在自己年龄段内及其以下的年龄段找对象,中国未来就会多出接近3000万‘剩男’
⑦ 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有哪些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月11月,工作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依据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思想,开展家庭教育研究与教学,指导家庭与学校合作,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促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成立几年来,以课题引导学术研究,以实践指导带动普及提高,先后举办“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研讨会、“中国家庭教育论坛”、“大众传媒与家庭教育”、“青春期中小学生家庭教育研讨会”等学术会议。促进两岸学术交流,已成功举办十余届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开展国际间的交流,先后与美国、韩国等同行举办学术研讨会,并开展合作。
服务亿万家庭,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和谐,是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专委会倡导家庭与学校合作的教育理念,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在全国各地义务演讲,指导家庭教育。所组织的百名专家进农村、赴革命老区沂蒙山区的家校行教育活动,均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下设机构有秘书处、学术研究部(组织年度学术论坛,家长教育体系“十一五”课题研究 )、普及推广部(家庭教育专家团、农村家庭教育推广工程)、实验基地管理部(家庭教育指导建设、家校合作优化工程)、教育培训部(筹办中国家长学院、家庭教育硕士课程班)、国际合作部(爱家美国行、年度两岸家庭教育研讨会、中墨家族交流活动)、中国家庭教育杂志社(中国家庭教育专业网、家教指南杂志)、网络家庭教育中心(中国家长教育网、全国网上家长学校联盟)。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赵忠心,副理事长李洪曾、谭虎、王大龙、熊少严、赵刚,秘书长赵刚。秘书处设在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内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邮编:130024,电话:(0431)8569098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同意,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以全国从事家庭教育研究、教学与指导的单位和个人为会员的群众性学术团体,隶属中国教育学会。
第三条宗旨: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和国家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方针,依据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思想,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的研究与教学,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实践,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促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工作任务:
①根据党的教育针、教育部的工作规划、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中国教育学会的章程确定本会的总任务及工作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计划和活动内容;
②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学科的繁荣;
③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导咨询,提高广大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④培养和发现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的人才,提高从事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者的专业素质;
⑤联合学校及社会力量,促进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推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质量提高;
⑥利用有效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的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方法;
⑦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有效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建议、意见与方案;
⑧开展家庭教育的评价与评估,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推广家庭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
⑨拓展家庭教育服务渠道,增强本会的经济实力;
⑩发展与港澳台、国际间同行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
①凡从事家庭教育研究、指导、服务的社会团体与单位,承认本会条例,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人同意,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②凡从事家庭教育研究、指导的个人,承认本会条例,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②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
③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④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有关资源;
⑤入会、退会自愿。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①执行本会决议;
②维护本会合法利益;
③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④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⑤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或受到刑事处分,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会员无故逾期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其自动退会。
第四章机构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其职责是:
①制定、修改本会条例;
②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③选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④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理事代表组成,任期四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举行。理事单位的理事如有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可向本会提出,自动卸免,由新任负责人替补。无正当理由,两年不履行理事义务,不再连任下届理事。理事职责是:
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行使有关职权;
②选举常务理事和正、副理事长,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
③执行本会义务,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凡热心并支持家庭教育的企事业代表和社会有识之士可聘为名誉理事。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和日常的会务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
常务理事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设在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内)。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①会员会费;
②团体和个人捐助;
③本会的有偿服务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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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婵)
⑧ 90后独生子女比例
法律分析:90后独生子女率在20-40%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⑨ 中国独生子女政策
1949年~1961年。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当时中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于政府严格限制流产等规定,被专家认为,实际上是在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本只准生一个孩子。这形成了国家生育政策与家庭个人生育需求之间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1984年-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并稳定下来。在农村放宽了生育二胎的条件。并且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了区别对待、多元化的生育政策,缓和了计生矛盾。这一政策在主流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各项试点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2004年9月表示,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工业化还没有完成,老龄化就提前到来,规模大、速度快。是“未富先老”。英国等发达国家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转变用了80年,同期人均GDP为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而中国完成这种转变只用了20年左右,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左右。
全球在2002年,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是16个亿,这个数字到2050年将要达到20亿,也就是由占人口比例总数的10%上升到21%。其中发展中国家增幅最大、增速最快。
目前最有代表性的一个老龄化国家是日本,66岁以上的老人已经占到总人口的18.5%,到2050年,这个数字将上升到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