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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招生考试院独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2-09-03 01:44:34

1. 广西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多少分

广西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7分。

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调整:

(1)3项目分值不变: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2)2项目降低分值: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

2. 2021年广西独生子女和父亲是农村户口的,母亲是非农户口高考有分加吗

2021年农村独生女户籍高考是没有加分的,2016年起就取消独生子女加分政策了。

3. 广西的高考加分项目中,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加分,是不是要求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

1、是的,广西高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加分要求考生父母都是农村户口。
2、广西高考加分项目之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的规定执行的。要求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

4. 2021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吗

河北: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照顾政策的考生和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其申报程序按报名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成绩加10分。
宁夏:信息确认期间,报考点负责初审考生报名资格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考生等照顾项目和农村考生身份;
甘肃: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17年我省相关规定。
湖南:农村报考专项计划申请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通知,今年将继续将通过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等三大专项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是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一种招生方式,下面以安徽省为例对这“三项计划”予以简单说明。
全国性政策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地方性加分政策各地有所不同,例如安徽地方性加分项目有: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拓展资料】
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被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5分。

5.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录取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法。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综合科成绩 — 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1. 顺序志愿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确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必须按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 2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在模拟投档期间,各高校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尽可能地将投出考生全部录取,避免或减少已投档考生的落选,确保考生的合法利益。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和调档要求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
①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②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 3 )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 1:1~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一定的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八)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九)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十)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十一)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被 10 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十二)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 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 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另一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校,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
1.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 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 〕 1 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本条款 1 、 3 、 4 、 5 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 2010 年(含 2008 年、 2009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已分别在当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十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五)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含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者,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六)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际操作时,将相应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试成绩后排序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
1.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 2 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 33 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除上述 50 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 7 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 5 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3. 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5.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十八)同 时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只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且不得超过 20 分。
(十九)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 8 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 5 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十七)款第 1 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 10 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二十)凡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其中第(十三)、(十四)、(十五),以及(十七)款的第 4 、 5 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二十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二)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 65 — 70% 。
(二十三) 2010 年高校录取新生继续向以下 5 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高职高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二十四)定向生招生。
1. 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 生源范围。面向全自治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 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 考生定向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 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十五)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 1 )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农业户口;( 3 ) 50 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2. 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按顺序志愿进行。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本科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8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高职高专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6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 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被区属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不需再次参加高考。
(二十六)招收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 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校自荐。被高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二份填写、签章完毕后直接寄送一份给拟录高校,并同时寄送一份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十七)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二十八)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并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的 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 送被录取考生。如是民办高校,还应连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录 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 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迟报到。高校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地所在(县、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 20 日之内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十九)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考生可以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及时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自治区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三)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

6.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2021

2021年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吗
看条件。现在,城镇户口独生子女并没有高考加分政策。少数省份对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有加分政策。
河北省。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需满足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青海省。农牧民独生子女: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为农村户籍,是否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明,如属原始证件遗失而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上必须加盖县级卫计部门公章等。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分15分。
海南省。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广西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成绩加10分。
独生子女高考加多少分2021
独生子女、建档立卡高考都不加分。
高考加分形式:
1、加分2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2、加分10分: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7. 广西高职单招独生子女可以加分吗

不加分。
加分的例如;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和边远地区、岛屿的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文化课总成绩加20分;残疾军人、公安干警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干警子女加10分录取;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加10分录取。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 广西高考独生子女和少数民族能一起加分吗

高考独生子女和少数民族是可以共同加分的,因为两种是不同的一个类别,所以说是可以一起的,但是即使是可以得到加分,也是需要自己努力的,毕竟加的分数是有限的

9. 广西高考有那些优惠政策

广西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4年高考报名期间采集考生具有加分或降分照顾的资格按如下内容采集。如果教育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加分或降分的项目、幅度以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规定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加10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的应届考生,加10分,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分。

(二)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三)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五)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10分。

四、同时符合第“一”、“二”、“三”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五、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条第“(一)”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10. 2020年广西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受疫情影响,多项考试已推迟。你知道关于2020年广西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知的相关信息吗?环球网校快问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广西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局)、退役军人局、台办、招生办(考试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民宗委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自治区台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和自治区台办等部门负责对应的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须明确和落实相关加分项目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则。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会同同级相关加分项目对应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
二、申报和审核流程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且有意愿获取加分的考生,须向高考报名站或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证明、证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逾期不再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的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的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信息是否与其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审核无误后将原件退给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案。户口簿上户籍信息和登记的民族成份与有效居民身份证读取的信息不一致的,应于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民族和户籍信息证明。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汇总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的考生信息,交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中所规定“三统一”条件,其中中学阶段户籍6年指初一到高三连续满6年;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指高一到高三连续满3年。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在审核中可根据需要请当地民宗委(局)予以协助,如需自治区民宗委协调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民宗委协调;涉及户籍审核的,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招生办(考试院)审核考生户籍情况,如需自治区公安厅协调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公安厅协调。
(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后填写一式三份《广西普通高考“三侨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并向户籍所在地党委统战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份由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存档备案,另两份由考生于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交高考报名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本市所有《广西普通高考“三侨考生”登记表》,并主动协调当地党委统战部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
(三)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后填写一式三份《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地所在地市、县(市、区)台办(或党委统战部)提出申请。申请时,考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登记本人籍贯为台湾省的大陆居民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台湾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身份证件(是大陆居民的提供大陆居民身份证,是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原件和复印件。
市、县(市、区)台办(或党委统战部)对考生提交的《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登记表》和证件核对无误后,将证件原件退还本人,核准申请后将复印件和一份《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登记表》存档备案,另两份《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登记表》及时通知考生领取并于高考当年春季开学后三周内交高考报名站。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本市所有《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登记表》,并主动协调本市台办(或党委统战部)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
市、县(市、区)台办(或党委统战部)审核中遇有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的户籍、居民身份证件、台胞证等信息和父母婚姻关系问题需公安、民政部门查证认定的,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商请公安、民政部门配合台办、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台联)给予查证认定。需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协调的,有关台办、台联和招生办(考试院)分别逐级上报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配合自治区台办、台联给予协调。
(四)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后填写一式三份《广西普通高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提出申请。由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对考生提供的符合加分资格的证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通过后,一份由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存档备案,另两份由考生于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交高考报名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退役士兵考生、退役军人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的《广西普通高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考生登记表》,并主动协调当地退役军人局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
(五)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户籍必须在广西)在参加高考报名后填写一式三份《广西普通高考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附件4),并逐级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存档备案,另两份于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交高考报名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广西普通高考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主动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汇总的材料进行复核。在审核过程中如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协调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协调。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接收户籍不在辖区内的考生高考报名的,须自行与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进行协商,并于高考当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将需要审核考生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移交至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由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将考生加分证明材料提供给同级相关加分项目对应主管部门审核,于当年4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后移交给考生报名所在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
三、公示工作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市、县(市、区)教育局及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指派专人负责公示工作,并按有关时间节点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详实、准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高中阶段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公示期间,各单位要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四、信息归集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辖区内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考生名单,于当年4月25日前将经公示的考生加分信息按附件5格式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并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加分资格项目进行勾选确认,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只需勾选是否符合“三统一”条件,由系统自动赋分。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委托报名站负责勾选,但必须严格复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五、纪律与要求
(一)各级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考生申报材料的登记、汇总、编号、造册和存档工作。复印件材料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已审”,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三)各审核单位、审核人员须在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对审核结论负责。相关人员为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使其获得加分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广西普通高考“三侨考生”登记表
2.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登记表
3.广西普通高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考生登记表
4.广西普通高考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
5. XX市20XX年普通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资格考生名单分类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统战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广西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知的详细内容,希望本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虽然考试已经推迟,但是考生们不能因此懈怠。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并通知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安排,更多资讯关注环球网校快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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