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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独生子女政策2015

发布时间:2022-09-02 13:17:59

『壹』 新疆户口的孩子高考有什么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
(5)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
5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仅以自治区体育局核准的名单为准);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
51、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民考汉和汉考民考生,必须填写《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民委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同时交验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原件,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逐个进行审核,对有关材料要逐项检查,同时审核人须签名负责。复印件留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存档。如果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享受民考汉和汉考民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最终确认,以各地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的名单为准。
5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各志愿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53、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贰』 新疆高考生独生子女是否享有加分政策

http://www.tujian.org/html/zhongtuxiaoxi/diquxinwen/xinjiang/2009/0428/1752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网站国家主席发布。可以看下新疆对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实行加分照顾政策 2009-04-30 政策规定凡申请报考区内高校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加分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其加分分值是: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 据介绍,这一新的政策,体现了我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关爱和照顾;有利于促进农村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我区生育水平,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新疆07级的,上大学了,去年是农牧区户口的独生子女有10分加分,去年是第一次,所以今年应该还有,但这个加分只有报考疆内的学校才有用,报考外省的学校不给加案例: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二团子女高考加10分 “我今年参加高考,报考区内高校可以加10分!”4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二团新安中学高三学生王陆,中午放学一进家门便高兴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正在做饭的父母。象王陆一样可以享受到高考加分政策的团场生产一线职工独生子女在该团共有9名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农牧团场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参加高考的同学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学生,可以得到加分。为了认真做好为生产一线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工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把群众满意的事办满意,该团严格把握政策,严格履行资格确认程序,确认了领取《光荣证》家庭的9名独生子女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据悉: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这9位学生因为是团场生产一线职工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均为兵团农牧团场户籍居民或农业户口,父母均为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劳动的人员,他们均报考的是区内高校因而享受到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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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2015新疆高考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人了♪(^∇^*)
2015年新疆高考改革政策:
新举措主要包括调整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分段填报(修改)志愿、推进完全平行志愿改革及调整批次志愿设置、调整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招生计划志愿设置、调整民语言数学单科限分政策、调整双语班英语考试时间、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等。
举措一:实行知分填报高考志愿和分段填报(修改)志愿
我区自2015年起,实行知分(知道高考分数)知位(知道全疆排名)知线(知道各语种各批次分数线)后填报高考志愿。
实行分段填报(修改)志愿,即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填报从本科零批次至高职(专科)二批次志愿。在录取期间,从本科三批次开始,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修改),以有效减少志愿周转时间,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减少志愿填报风险,增加考生被高校录取的机会。
举措二:本科三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
自2015年起,本科三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只设置一个平行志愿组,考生可填报六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举措三:调整本科一、二批次志愿设置
自治区决定,自2015年起调整本科一、二批次志愿设置。本科一批次只设置1个平行志愿组,设置7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本科二批次只设置1个平行志愿组,设置7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举措四:调整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志愿设置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把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招生计划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为贫困地区及南疆四地州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促进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顺利执行,今年我区对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计划志愿设置进行调整。
汉语言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批次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本科计划所在批次之前投档录取,即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批次在本科零批次之后、本科一批次之前投档录取;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二批次在本科一批次之后,本科二批次之前投档录取。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本科计划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二批次各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举措五:调整民语言数学单科限分政策
自2015年,民语言高职(专科)层次不再实行数学单科限分,高职(专科)院校可根据自身专业培养目标提出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举措六:调整双语班英语考试时间
为使高考考试时间安排更加紧凑,便于考试组织管理和后续工作开展,我区自2015年将双语班英语科目(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录取时参考)考试时间从原来6月9日下午北京时间15:00-17:00调整到6月9日上午北京时间9:00-11:00进行。
举措七: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
根据《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精神,按照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公平公正、体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指导方针,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
一是取消全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二是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规定,继续保留五项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简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简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三是规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2、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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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2015年新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可以加多少

2015年在新疆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等11个少数民族的考生,使用汉语考卷并报汉语院校的,高考投档加分由10分增加至50分。

在继续执行《新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各项政策性加分规定的基础上,对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南疆四地州考生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如下: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4)新疆高考独生子女政策2015扩展阅读: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了新疆自治区在2015年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自治区2015年高考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5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伍』 新疆高考独生子女加分吗

加10分

2012年新疆普通高考加分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报区外高校不加分):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各志愿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陆』 新疆高考农牧民子女独生子女在疆内是否加分

高考加分政策不是看你是否是新疆人,还是农民子女,它只看你的户口本上是否是少数民族,而且住址必须是特定的少数民族聚集地,新疆我不太清楚有哪些聚集地,你可以自己再详细的查一下。求好评。

『柒』 2015新疆高考成绩出来了,怎么没有照顾分因我是独生女

少数民族的农牧民子女,才会因为独生子女加分呢

『捌』 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吗

法律分析:城镇户口独生子女没有高考加分政策。少数省份对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有加分政策。例如:河北、青海、云南、海南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玖』 国家对高考考入本科独生子女是如何补助的

国家对高考考入本科生的独生子女没有特殊补助。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照顾政策,但是对高考考入本科的独生子女并无特殊补助。

1、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2、对独生子女的补助

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扩展材料

独身子女证申领流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拾』 新疆考生高考一般可以照顾几分

2017年新疆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49.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提前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提前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52.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

(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3.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5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区外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5.在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区内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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