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儿子儿媳闹离婚,父母赠予房产后还能不能撤销
已经完成赠与的和有赠与协议的,不能反悔。
㈡ 《离婚协议》中将按揭房屋赠予子女的,是否可以任意撤销
法律分析: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未还清按揭款的房屋赠予子女,由于按揭款未还清,不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虽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予人享有任意撤消权,但《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双方一致约定将共有的房屋赠予子女,是一种有目地的赠予行为,其中包括了夫妻双方对离婚给子女造成的伤害的补偿,如果单独予以撤销,离婚协议在整体上不完整,且会包括照顾子女日后生活的离婚后安排落空,对子女造成实际伤害。因此,虽赠予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但其系《离婚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夫妻之间以及夫妻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同时考虑到公序良俗的原则,夫妻任何一方对该赠予条款均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㈢ 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
离婚,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为了表达对孩子的歉意,会选择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子等财产赠送给孩子。只要是房产已变更到孩子名下,赠与也就完成,是不能撤销。没有变更到孩子名下之前,能否撤销呢?一般也是不允许的!(注:“赠与”属于法律术语,与“赠送”意思基本相同。)
在离婚时,将房产之类的大额财产赠送孩子时,还是要考虑清楚可能出现的后果。如果自己过得不好,你也无法更好地去照顾孩子!
㈣ 离婚时孩子的父母财产可以撤销吗
父母离婚赠予孩子的财产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者是子女成年已经成年,并且同意返还的,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㈤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撤销吗
法律分析: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不能撤销。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接受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㈥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可以撤销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㈦ 父母赠予的房产离婚给对方了,父母想收回赠予可以吗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一方的赠与,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就除外。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小孩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想要把这个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财产的,那么就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予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