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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界定标准山东

发布时间:2022-09-02 10:44:09

Ⅰ 山东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2022年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新规:谁能领,怎么领,领多少?一次给你讲清楚!

一、现在已经开放了三胎,退休人员还有独生子女补助费吗?

首先,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大家,虽然已经开放三胎,不再发放新的独生子女证,但是,仍然有一部分退休人员,退休以后,还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补助费的。

为什么说只有部分退休人员才能领呢?

因为自从2016年开始推行“二胎”后,独生子女就正式取消了。2016年以后将不再办理新的独生子女证,只有2016年以前,已经拿到独生子女证的群体且不再生二胎的,才有机会领到独生子女补助。

由此可知:2016年以前,已经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且不再生二胎的,退休以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其余退休人员,无法领取。

       二、山东省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费标准是多少,由谁来支付?

山东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可分为以下4种:

1.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按山东省有关法规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2.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补助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发放。

3.对于农村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奖励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发放奖励。

Ⅱ 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无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你们的孩子有同父异母的哥哥,所以这个孩子不算独生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独生子女界定标准山东扩展阅读:

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况:

(1)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Ⅲ 什么条件算是独生子女

界定独生子女的标准是什么
普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独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实施之日(1979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之日子女年龄未超过14周岁),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再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或丧偶时)依法由其抚养,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或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由对方抚养,双方再婚后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前双方或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未由其抚养,现家庭无子女,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双方离婚(丧偶)重组家庭,各带有一个孩子,先退休后重组家庭的,可享受计生奖励政策;先重组家庭后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遗失的,可凭以前办该证的审批手续或在双方单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关记录到计生部门补办。还可申请所在企业(已破产、改制清算完毕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取证,主管部门确认后到计生部门办理。以前未办过《独生子女证》,女方年龄已超过49岁的不得补办。
此外,符合政策、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申报工作仍由原企业和主管部门负责。

Ⅳ 山东省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奖扶标准是多少

  1. 山东省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奖扶标准是:奖励扶助资金标准:(/人/年)(1)独男、双女户960元;(2)独女户1200元。资金分担比例:中央:省:区=5:4:1不含提标资金2、特别扶助资金标准:(/人/年)(1)独生子女伤残标准3240元;(2)独生子女死亡标准4080元。(3)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1200元。资金分担比例:中央:省=5:5

  2. 定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3. 奖特扶对象资格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生育(收养)合法性界定的“一个界限”:1982年

    1982年3月31日之前(1981年6月24日“16条”出台顺延9个月):两孩政策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均视为合法;再婚夫妇,再婚后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均视为合法。1982年4月1日之后:一孩半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判断生育合法性。1982年2月底之前:事实收养1982年3月1日—1999年3月31日:司法公证或收养登记,或由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符合当时收养条件的证明;1999年4月1日之后: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特别扶助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特扶独生子女界定:广义的独生子女概念,包括符合我省政策法规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特扶与奖扶政策口径比较:总体上,特扶略宽于奖扶:1、年龄:特扶上限允许突破,1933年1月1日前出生的,领光荣证的可纳入;2、生育史:特扶无生育史夫妇合法收养子女,符合条件也可以;3、子女数:合法生育的,特扶不考虑三个及以上子女同时存活。

  4. 山东省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奖扶标准是综上所述。

  5. 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Ⅳ 什么是独生子女家庭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普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独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实施之日(1979 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之日子女年龄未超过14周岁),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Ⅵ 山东独生子女的界定

你好,不算,独生子女必须没有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
但你爸是独生子女父母,这个看相关资料注意前提

Ⅶ 农村独生子女认定标准

独生子女的定义不区分户口。独生子女的定义是指该夫妇结婚后只生一个孩子。或者该夫妇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只抱养(或者收养)一个孩子的,这个孩子也叫独生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Ⅷ 独生子女的判定标准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九条 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衍生问题: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是:独生子女证是以前法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办理证件,可以享受到规定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补贴。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实施,国家已经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已经办理的,将继续享受国家政策。

Ⅸ 最新独生子女认定标准

最新独生子女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独生子女条例》

独生子女按下列确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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