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注销活着的女儿的户口犯法吗
父母注销活着的女儿的户口是违法的,人还活着一般是不能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是按照户口本上面的信息来办理的,户口本已经注销,那身份证号码也不复存在。但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注销户籍通常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死亡,一个是外迁,但是公安局在注销户口时有严格手续,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证明才可注销户籍,比如人死亡后有殡仪馆的死亡证明、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这个人死亡了。如果外迁也是一样,比如从一个城市迁到另外一个城市,那个城市给这个城市发一个准迁证,准迁证进入到档案当中,要凭有效的证件把户口注销掉,这是一种情况。公安局无故注销户籍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在管理上有疏忽。还有工作上的疏漏,比如现在有的户口都是联网登记户口资料,在登记的时候,漏登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属于漏登拿你原来户口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补证,所以应能找出哪出差错了,把差错找回来,拿着原来的户口本登记信息到派出所查阅一下,然后恢复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㈡ 父母可以把孩子的户口注销吗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作为户主身份,把子女的户口迁出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㈢ 孩子上了养父母户口,可以消户,重新上到亲生父母那里吗
【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
应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去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回续。
【2】养子答女户口已经落在养父母户口上,
要解除收养关系,
把养子女户口落回亲生父母户口上,
应该去法院解除收养关系。
㈣ 解除养女关系后,户口怎么消
解除养女关系后,户口是无法消除的,除非已经另外有户口,或是死亡的。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有: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必须是成年的养子女才可以解除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举证有:
1、收养关系的证明;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有: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㈤ 父母可以注销子女的户口吗
父母能够注销子女户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子女死亡。
子女失踪。
子女因参军、出国定居等原因而户口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父母无权注销子女户口。
死亡人员注销户口方式:
公民正常死亡的由亲属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注销户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失踪人员户口注销:
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因参军而户口注销: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携带《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因出国定居而户口注销:
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㈥ 从五岁养父,养母养大上来户口没有办过身份证户口注销了,该怎么处理
摘要 你好,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