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家庭类型填什么
家庭类型是指根据家庭关系或家庭结构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划分家庭的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家庭:
(1)按家庭的权力结构划分,有父权制家庭、母权制家庭、夫妻平权制家庭;
(2)按家庭所在社区的性质划分,有农村家庭、城市家庭、工矿区家庭;
(3)按家庭主要人员的职业属性划分,有工人家庭、农民家庭、干部家庭、军人家庭、知识分子家庭;
(4)按家庭生育功能划分,有生育家庭、非生育家庭;
(5)按子女多寡划分,有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
(6)按家庭关系的状况划分,有和睦家庭、不和睦家庭、解组家庭;
(7)按家庭的结构和规模划分,有联合家庭或大家庭、核心家庭或小家庭、主干家庭或直系家庭、残缺家庭、单身家庭。
家庭是指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以情感为纽带,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是幸福生活的一种存在。
家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两人结婚构成的社会单元;广义的则泛指人类进化的不同阶段上的各种家庭利益集团即家族。
从社会设置来说,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
从功能来说,家庭是儿童社会化,供养老人,是满足经济合作的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单位。从关系来说,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人们长期居住的共同群体。
② 如何认定独生子女家庭
法律分析: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③ 家庭类别一栏怎么填写
④ 简述家庭型态的分类是什么
按家庭的权力结构划分,有父权制家庭、母权制家庭、夫妻平权制家庭。按家庭所在社区的性质划分,有农村家庭、城市家庭、工矿区家庭。按家庭主要人员的职业属性划分,有工人家庭、农民家庭、干部家庭、军人家庭、知识分子家庭。
按家庭生育功能划分,有生育家庭、非生育家庭。按子女多寡划分,有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按家庭关系的状况划分,有和睦家庭、不和睦家庭、解组家庭。按家庭的结构和规模划分,有联合家庭或大家庭、核心家庭或小家庭、主干家庭或直系家庭、残缺家庭、单身家庭。
家庭类型种类
1、核心家庭,核心家庭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家庭类型。核心家庭的特点是人数少、结构简单,家庭内只有一个权力和活动中心,家庭成员间容易沟通、相处。
2、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是指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的家庭。
在我国,主干家庭曾为主要家庭类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此家庭类型已不再占主导地位。主干家庭特点是家庭内不仅有一个主要的权力和活动中心,还有一个权力和活动的次中心存在。
3、联合家庭,指包括父母、已婚子女、未婚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几代居住在一起的家庭。联合家庭的特点是人数多、结构复杂,家庭内存在一个主要的权力和活动中心,几个权力和活动的次中心。
4、单亲家庭,是指由离异、丧偶或未婚的单身父亲或母亲及其子女或领养子女组成的家庭。单亲家庭的特点是人数少、结构简单,家庭内只有一个权力和活动中心,但可能会受其他关系的影响。此外,经济来源相对不足。
⑤ 家庭成员类型是什么意思
家庭成员类型是指家庭人员关系这都在户口上体现,户口分为集体户口、农村家庭户口、城镇居民家庭户口户别介绍:1、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前只在部分省份展开。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2、在很多城市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我国已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之分。3、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也就是所谓的家庭户口。我国户籍性质的一种。家庭户的具体的解读和分类:1、家庭户,是主要依据亲属关系而共同居家生活的人所组成的住户,也称为“住家户”。家庭户与集体户相对称,但与集体户有诸多不同:家庭户成员来源相对单一,关系相对稳定且相互了解,而集体户成员的成分、来源、社会关系及社会影响各异;2、家庭户有亲属关系为依托,各成员关系亲密且能相互帮助、相互督促,而集体户成员有共同的业缘关系和共同的上级,的成员之间却相互独立、不相统属;家庭户规模较小但相对稳定,而集体户规模较大而变动相对频繁。3、居民家庭户口,严格地讲应当分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和”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两类,其主要区别本来是各自居住的社会属性不同,而没有别的什么权益方面的考虑。4、城镇户口与乡村户口所匹配的社会资源和所享有的社会权益各不相同,而为了把社会再生产投入相对集中到城镇和工业化上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限制农村户口向城镇的迁徙的户口迁移政策,从而使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与农村居民家庭户口之间的区别日益拉大。
⑥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学术上叫什么
就叫双独家庭,这样的情况,在以前只允许一孩子政策的情况下是可以生育二孩的。
⑦ 是否独生子女属于什么类型
是否独生子女属于独生子女类型。
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无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你们的孩子有同父异母的哥哥,所以这个孩子不算独生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⑧ 什么条件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⑨ 独生子女的概念,哪些情况的人属于独生子女
算
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兄弟姐妹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 独生子女 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19世纪末,美国心理学家G.S.霍尔率先研究独生子女问题,分析了独生子女的特异性。1928年,H.F.胡克等人发表一系列研究论文,强调家族关系在人格形成中的重要性,把独生子女与家族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德国研究独生子女从医学角度开始,小儿科医生E.内特尔1906年发表了《独生子女及其教育》。1937年,日本保育会会长、儿童心理学家山下俊郎发表《独生子女其心理与教育》一文,阐述了独生子女的意义及其渊源,分析了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提出了独生子女的教育原则。
中国 80 年代以后 ,随着把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优生和优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独生子女问题的研究开始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重视 ,并使用问卷 、个案调查、实验、比较等方法,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进行比较研究。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独生子女在遗传体质方面与非独生子女无大的差异,但由于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特殊,容易养成其性格上的特异性。有的学者重视把独生子女与家庭、家族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⑩ 什么情况属于独生子女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或丧偶时)依法由其抚养,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或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由对方抚养,双方再婚后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前双方或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未由其抚养,现家庭无子女,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双方离婚(丧偶)重组家庭,各带有一个孩子,先退休后重组家庭的,可享受计生奖励政策;先重组家庭后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