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申请公租房子女能住吗
儿女可以暂住在父母申请的公租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不能够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给儿女居住或者是直接转租给儿女,否则公租房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公租房。
【法律依据】
《公共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父母申请公租房儿女可以住吗
父母申请公租房儿女可以住。
公租房可以由申请人的亲人暂住的,只要父母不是作为出租或出借的把房子给别人住,是没什么问题的。但如果有转借、转租,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连续六个月以上没有使用公租房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则公租房就会被退回。但如果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房,并且拒绝将公租房恢复原状的等其他情形的,公共租赁房是可以被退回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 父母买了公租房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公租房子女没有继承权:公租房是由政府兴建的房屋,对于城市中低收入且住房困难人群将房屋以低价租赁的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本质上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政府,父母只是一个租客,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故子女并不能继承公租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D. 父母申请了公租房子女还能申请吗
可以,这个不影响父母的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或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 父母的公租房子女可以继承吗
法律分析:公租房所有权属于公有,承租人不具有所有权,因此其子女没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F. 父母公租房子女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父母公租房子女没有继承权:公租房是由政府兴建的房屋,对于城市中低收入且住房困难人群将房屋以低价租赁的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本质上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政府,父母只是一个租客,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故子女并不能继承公租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G. 父母申请的公租房儿子可以买房吗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与儿子的户口是独立的,儿子不在公租房系统内,不会影响父母继续租住公租房,这个情况可以买房;倘若父母与儿子本在公租房内同住,儿子买房后将会取消家庭公租房资格。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H. 父亲申请的公租房儿子可以住吗
法律分析:父亲申请的公租房儿子可不可以住,要看具体情况定。公租房如果本人不住,是不可以让子女住的,但是子女可以跟公租房的租住人同住的,但是父母不能够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给儿女居住或者是直接转租给儿女,否则公租房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公租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