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东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⑵ 山东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从202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一项涉及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也进行了修订,预示着,2022年11月1日之后,独生子女的父母领取的奖励标准将调整按新标执行。
按照本次修改的新《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以下五项奖励政策:
一是每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为止;
二是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
三是如果属于困难家庭,可以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享受国家给予的优先照顾政策。
四是如果独生子女死亡后父母没有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3%享受照顾政策。
五是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可以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和条件优先获得住房困难保障、领取经济困难补贴、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规定的其他扶助待遇。
⑶ 山东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1
山东独生子女补贴2021最新政策如下:
1、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3、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4、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⑷ 山东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有时间时效吗
山东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有时间时效不确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⑸ 山东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2022年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新规:谁能领,怎么领,领多少?一次给你讲清楚!
一、现在已经开放了三胎,退休人员还有独生子女补助费吗?
首先,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大家,虽然已经开放三胎,不再发放新的独生子女证,但是,仍然有一部分退休人员,退休以后,还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补助费的。
为什么说只有部分退休人员才能领呢?
因为自从2016年开始推行“二胎”后,独生子女就正式取消了。2016年以后将不再办理新的独生子女证,只有2016年以前,已经拿到独生子女证的群体且不再生二胎的,才有机会领到独生子女补助。
由此可知:2016年以前,已经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且不再生二胎的,退休以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其余退休人员,无法领取。
二、山东省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费标准是多少,由谁来支付?
山东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可分为以下4种:
1.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按山东省有关法规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2.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补助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发放。
3.对于农村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奖励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发放奖励。
⑹ 济南市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济南市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1、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2、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