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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证加已婚子女名字6

发布时间:2022-08-28 04:21:04

1. 父母的房子的房产证想加上孩子的名字可以吗

从操作上,是可以的。这个结论包括两个意思:

1.父母房子,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孩子名字,从政策法规、办理程序上,是完全允许的。

2.加上孩子名字可以操作,但是是否会带来一些后续的影响,需求题主斟酌。

还会有其他一些情况,不再罗列。在此仅做提醒:上述影响,各有利弊,不能说绝对好坏。所以,父母在房产上增加子女名字,要考虑清楚目的是什么。例如,父母就是想提前给孩子分一些财产;又如,夫妻之间可能就不太信任,双方反而共同信任的是孩子……等等。


目的清楚了再做决定,可能最终的结果会好一些。

2. 父母买房,房产证加上女儿(已婚)的名字,这套房子会算夫妻(女儿女婿)共同财产吗

女儿既然已经结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版的,假如以后女儿离婚的权话,其所占的房产份额肯定要与丈夫进行分割。如果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可以走赠与的方式,需要评估和公证。公证书上会有很关键的一点:赠与给女儿的房产份额属女儿单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父母的房产证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父母将其共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赠与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权利人决定增加子女姓名后,应当与子女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由申请双方持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4. 父母的房产证可以加已婚子女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5. 父母的房产证上可以加已婚的子女的名字吗

摘要 这个情况,如果是父母给的话,其实是算一个赠与的行为的。那这个就比较不好说了。

6. 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已婚子女的名字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7. 父母的房子房产证可以加子女名字吗

可以,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8. 父亲房产证上加女儿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父亲房产证上加女儿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2、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3、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4、办理公证;
5、房屋买卖流程
6、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7、网签合同
8、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9、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0、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所需的证件材料: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婚姻文件或独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供给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预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注意事项:在到当地销售处理加名字时,房子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参加。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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