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
1.政策奖励补贴
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凭证去领补贴。按月领取或按年领取,有些地区是一次洗发放,一般补贴金额都不会低于2000元每年,最多发放到孩子长成大18岁。
2.养老补助
如河南省规定给每个家庭每年补助960元养老,辽宁补助2000元,湖南最多的可以领到5000元,但是补助是要到60岁之后才可以领取,且要经过层层审批。
3.教育补助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或者现金补贴政策,高考加分政策各地承认度不一,但是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另外有些地区规定,孩子如果考上二本大学,可以领取3000-5000元的补助金。
4.意外伤亡或伤残补助
如果子女因意外死去,父母没有赡养人帮忙养老,国家会提供340元每月的补助金,让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有点依靠的生活。而对于伤残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补助大概为300元,各地略有差异。
5.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持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在所在的工作单位领取,男方要求年龄满60周岁,女方则年满55周岁便可以领取,这项政策的补贴标准是一次性补贴不少于1000元。
6.其它补贴政策除了以上外,独生子女家庭亦可以享受诸如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缴纳新农合优惠政策等等。很多地区在收缴新农合时,就有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收费减半、缴纳养老金是给予一定的补贴等等。另外还有在宅基地的分配时,独生子女家庭可申请更多的面积;以及如果父母下岗的话,也会优先安排工作,子女工作后如果报考事业单位,也能优先录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❷ 浙江独生子女证还能领吗
独生子女证不能领取了。
【拓展资料】
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今后,即使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先证。
但在2016年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且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可及时到当地计生部门补办独生子女优先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相关知识:独生子女新政策
一、独生子女奖励。以前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凭《独生子女光荣证》,每个月可以领取十块钱的奖金,一直到年满十八周岁。国家对待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不变,仍可继续领取。一年1200元,十八年算下来也有21600元。
二、独身子女的托幼管理费、18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单位报销。
三、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可以获得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优先。在农村安排宅基地的时候也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
五、有条件且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对于父母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第二胎的,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如果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父母在退休时,单位将单独发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为当地去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
❸ 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新规定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也叫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才能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其他人员均不能享受。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目前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才能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其他人员均不能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❹ 浙江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2类: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老年人扶助。具体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4)发放渠道:由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职工,也就是通常说的双职工,则这部分钱由两个单位平摊。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亡故,则由另一方所在的单位全数发放。
2.老年人扶助
所谓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由予优先和照顾。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在生病住院时,其子女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
这5天陪护假,属于带薪假,单位要全额支付这5天的工资。
除此以外: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老年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❺ 浙江省城镇独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计划生育条例上好像讲的也不是很清楚,这是条例第五章关于奖励与保障部分,摘下来供你参考: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第四十条 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四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第四十二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第四十三条 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五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本条例有关优惠待遇外,并可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❻ 宁波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什么样的
宁波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什么样的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下面是我分享的宁波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什么样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宁波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什么样的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同对象有不同补贴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费,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等。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以发现:
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第三十四条: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五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第三十六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第三十七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❼ 独生子女证中考可以加分吗
独生子中考加分吗
独生子在中考是不会给予加分的
加分的种类
今年中考录取加分政策日前确定,市级三好生、烈士子女等六类考生录取时可获5至20分的加分。
市级三好生以及经认定的文艺、体育、科技获奖考生,还有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照顾。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和边远地区、岛屿的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文化课总成绩加20分;残疾军人、公安干警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干警子女加10分录取;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加10分录取。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根据考试院的规定,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种;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所有加分考生均需公示,有关加分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中考新政策
一是中考加分政策更加规范。一是加分项目从严控制,只减不增,事先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分分值全省统一,最高为20分;三是加分情况要在学生所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要求,只保留了身份类加分和表彰奖励加分。
二是完善收费政策,严禁借读、挂读。日前,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和“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的规定。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对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标准高于3万元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以内;低于3万元的不得提高。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三是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专门成立“衢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督查小组”,成员由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主要督查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情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高中招生批次录取情况;是否按考生志愿录取情况。对经查实在招生过程中有各种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❽ 浙江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1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拓展资料:
1、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2、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