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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独生子女调动

发布时间:2022-08-26 09:14:35

独生子女怎样的情况可以要求调到父母身边工作

这个情况也非常的难吧,因为这个青存在的情况很多,现在的30多岁的青年人都是独生子女,也都离开了父母身边嗯,也都没法办理一些回到父母身边的办法,只有回到当地考公务员是最好的选择

② 照顾独生子女调动工作政策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9

③ 公务员省内独生子女调动申请书怎么写

无法写因为公务员省内申请调动和是否独生子女没有任何关系的,没有政策规定是独生子女的公务员就可以申请省内调动的,无法以独生子女为条件申请调动的,所以无法写这样的申请。

④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调动问题

是可以把户口调入苏州的,福利待遇,就要看苏州当地的待遇了,只要户口定了,你们是苏州人又符合条件,就可以了.具体的手续就要问问公安局.

⑤ 独生子女调动工作是否有照顾呢

应该没有,现在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

⑥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利益导向是我国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提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部群众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人口工作,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同感,使广大群众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自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开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说,为解决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再生育权利的基础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为提高公民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利用利益导向杠杆,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了具体的多方面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积极性,为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和奖励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国家干部职工的奖励

(一)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日)起到独生子女满一定年龄止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的名称不尽相同(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奖金的时限也不一样(发放到14、16、18周岁不等);发放的数额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发给4-8元;最多的是江苏,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20元以上)。

以上都是按月发放的,还有发放一次性奖励的。如福建规定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上述奖励金(费)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规定,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总额的,由双方单位各发50%;规定由单位分别发给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发给。

(二)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安徽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规定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广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黑龙江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北京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黑龙江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规定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安徽规定条例实施后,未执行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黑龙江规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4、子女死亡退休时全额发放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安徽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广东规定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5、增加产假。一是直接增加产假。如广东、内蒙古、海南分别规定增加35日、30日、 3个月。二是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河北增加30天;宁夏40天;甘肃规定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增加 50天。三是对晚育后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60天;吉林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5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1年。四是经单位批准或有条件的单位增加产假。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1年假期。

6、可以享受哺乳假。广西规定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海南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止;浙江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

7、男方享受护理假。对独生子女家庭,广东、海南、宁夏规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护理)假;宁夏规定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甘肃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8、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贴)。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吉林规定独生子女16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吉林规定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西藏规定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15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户口在藏,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

二、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一)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和国家干部职工相同,发放渠道大多是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一方是没有用工单位,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发给;极少数是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居委会发给。

(二)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

(三)优先就业和发放救济。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给予经济帮助。

三、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一)享受和国家干部职工标准相同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经费不足的,县财政给予补充。夫妻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发给。

(二)经济发展优先扶持

(三)劳务输出优先安排。

(四)集体收益增加份额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西、山西、陕西、浙江规定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北京、黑龙江、甘肃、河南、黑龙江、江西,山西、新疆规定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福建、海南、河北、湖北、四川规定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河南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

(五)义务教育减免杂费。对独生子女学生,安徽、福建、海南、山西、江西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给予(可以、酌情)减免杂费;陕西规定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

(六)扶贫优先照顾。

(七)优先享受养老服务。

(八)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九)丧失劳动能力给予照顾。

(十)给予一次性奖励。新疆规定农牧民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免除劳务。新疆规定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宁夏规定免去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两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山西规定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体义务工;陕西规定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十二)享受中高考加分。明确规定加10分的有:甘肃省、贵州省、河北省;规定加分,但在条例中没说具体加多少分的省、自治区有: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十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005年度以来,农村独生子女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年由国家、省、市、县按一定比例,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以上是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即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国家干部职工8项,在城镇居民4项,农牧民13项。当然,有些奖励是交叉进行的,即国家干部职工能享受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同样也能享受。只不过经费支出的渠道不一样,落实的难易程度有差别而已。

笔者认为,我国实行的虽然不是一胎化的政策,但却是鼓励生育一胎的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和落实力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下发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后的今天,进一步规范、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搞好对奖励政策的落实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计生意义更加巨大。

为此,有必要在适当时机,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微调和统一,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统一标准和政策

一是名称要统一。因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所以证件应统一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比较合适。二是发放时限一般应统一为至子女满18周岁止。如果条件许可,将独生子女费发放至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而后国家干部职工增加退休金,城镇和农村居民纳入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则更好。三是发放渠道要有保障。国家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直接纳入工资改革范畴,纳入补贴部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则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保障。四是发放数额不应太少。应采取夫妻双方分别发放的方法,每月每人不低于20元,50元更好。否则,在人们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太低,难以真正提高人们只生一个的积极性。

二、中高考加分应扩大范围

目前,我国只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独生子女享受本辖区内的中高考加分。应扩大范围,既然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和集体利益牺牲了自己的某些利益,就要让他们的孩子觉得做出牺牲后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回报。长大后也能够象父母一样,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暂时牺牲自己的某些个人利益。有利于强化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推动和谐计生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局面的自发或自觉形成,加分标准以不低于10分为宜。

三、优先优惠应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先优惠政策,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但大部分都是以“应当”的形式提出的,对这些单位的“不作为”,则没有具体的针对性的限制或处罚规定。不利于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应进一步制定限制措施,通过考核等方式监督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这些优先优惠政策,使群众真正得实惠。不能将这些优先优惠措施只停留在纸上、墙上。同时,要加大对真正扑下身子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单位和部门的宣传、表彰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良好氛围,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时给予经济帮助要有保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独生子女安全保障基金。专门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时的补助和经济帮助。特别是保障农民和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帮助的落实。

⑦ 独生子女定向选调生可跨省调动吗

摘要 您好,独生子女定向选调是不能跨省调动的,选调生一般规定了工作范围和工作地域,不能随便跨省调动

⑧ 异地工作的独生子女公务员可以调回父母所在地工作不有没有优惠民主的爱民政策

异地工作的公务员是可以申请调回原籍所在地的,我在人事处帮很多人办过类似的工作调动手续,你这种情况符合国家政策,可以办一下看,

⑨ 独生子女公务员调动照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没有公务员方面的照顾,只是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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