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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独生子女特扶费

发布时间:2022-08-26 07:18:07

1.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独生子女费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 独生子女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独生子女国家有补贴政策。

一、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二、补贴简介

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只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领取时间为: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因响应国家政策,在他们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每人每年960元,只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可以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

有劳动力才有生产力,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个人伤残后,会直接影响生产力,国家为了帮助独生子女家庭顺利度过困境,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现伤残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70月!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如果独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二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

三、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方案》还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2)长沙市独生子女特扶费扩展阅读:

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3、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4、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5、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 残疾独生子女父母特扶补贴

独生子女残疾父母补贴:一般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但在实施独生计划阶段,符合独生子女的家庭,可领取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4. 国家和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何补助和奖励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1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这个是长沙的,从上面看,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5. 长沙市领取独生子女费要往社区交些什么资料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相关政策

一、什么人可以奖励?
奖励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人员;
3.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二、可奖励多少?
奖励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1、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
2、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至5000元。

三、怎么确认自己能领?
《操作办法》明确,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中,国有单位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奖励资格确认;其他城镇居民未参保的、在省外参保的、在省级参保的以及在户籍地所属市级或县级参保的,由户籍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其他人员由参保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
由计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需于每年的5月份到居委会进行年审,街道组织人员入户核实情况,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年审表》。对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

四、在哪儿领取奖励?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由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
2、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享受奖励不足5000元的,由企业补足5000元。
3、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五、申请材料与程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申请人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或《<光荣证>遗失证明》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 )一式两份。已退休的职工在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交《退休证》。
可以选择奖励方式的,须与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签订《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奖励方式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4)。
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或领取奖励金,需提供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死亡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配偶为代办人,并提供结婚证;没有配偶的,子女为代办人,并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死亡的职工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的,由合法继承人共同确定其中一人作为代办人,提供相应的公证书。因死亡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证明须载明申请人身份号码。
生活不能自理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常住地的居委会出具,并由街道予以核实。
死亡证明包括以下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因特殊原因无上述证明的,由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并由街道予以核实。死亡证明要有确定的死亡日期。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以下证明: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因特殊原因无上述证件、证明的,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由街道予以核实。

(二)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每年4月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或《<光荣证>遗失证明》、退休、参保等相关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向负责资格确认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可以选择奖励方式的,须与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签订《协议》。
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的,参照国有单位同类情况办理。
如申请人为外省迁入本省的城镇居民,须提供原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以及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相关附件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upload/news/201409/20140919095936558021.doc
2.无子女证明upload/news/201409/20140919095950889981.doc
3.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upload/news/201409/20140919100007100107.doc
4.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奖励方式协议upload/news/201409/20140919100027364371.doc

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http://www.lsxw.gov.cn/Info.aspx?ModelId=1&Id=34457

6.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回的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答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7. 2022年特扶金调整

摘要 您好!1、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4400元/人;

8. 独生子女的补助有什么要求

独生子女的补助需要什么要求(具备条件)?

独虫子女家庭补助其父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申请“独生子女户”,并经所在地“卫计委”批准,发“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②:2015年12月31日前,家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未生养,从民政部门抱养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③:农村居民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二胎,都是女孩,并响应号召,不在生育“结扎”的“双女户”并领证的。

以上都具备“独生子女”补贴

其补贴一:

其子女从出生到16岁,每年每月都有(2010年前男5/月,女6元/月保健费补贴)每月20元/月保健费,有单位的在父母双方单位领,无单位的和农村户在所在地社区、村委一年一领;都有,这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立法奖励。

其补贴二:

父母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退休时有5%的增资;随月工资发放,终身享受。

其补贴三:

父母是企业工人进入社保的,等办理退休手续后;可到所在地社区申请一次性补贴奖励,每人2000元。

其补贴四:

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60岁后,每人每年领取“独生子女”补贴960元;农村“双女户”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其补贴新政:见下(我地已在摸底登记,请你们仔细阅读,可放大)

这项新政策已将农村独生户,双女户的年龄补贴提前几年,请农村的父母对照条件,仔细阅读;这也是我地(安徽宣城市刚执行的新补贴政策)请放心,这是真的政策;不是忽悠大家,良心人、说良心话、做良心事;把国家的好政策及时分享给广大读者,请大家耐心等待当地新政出台公布!

谢谢!欢迎讨论,或发表个人见解!


一、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20元,发到子女满18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20元以上。

二、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老人,每人每年960元奖励!

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户父母,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

三、子女残疾或死亡,给予父母扶助金每户每月1220元

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40元、680元的特别扶助金;女方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育关怀抚慰金。

四、独生子女死亡无自理能力的,享受五保户待遇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五、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政府出钱补贴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对参加城乡居民 社会 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六、农村困难家庭寄宿有补助,小学4月每天,初中5元每天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

七、农村义务教育,连教科书都免费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存车费、饮水费等项目一律取消;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农地圈微信公号:quandier,三十万新农人聚集的活跃社群

东方花雪

2018年度的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工作开始基本都已经开始受理了,符合条件的群众都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申请办理。申请对象、办理时间地点及发放标准都在这里!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发给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直至亡故为止。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发放标准

国家为了照顾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了相关的补帖政策。具体要求是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承诺一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按要求拿到了独生子女证,实行了以下的补帖政策:1是独生子女专项奖励。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补帖60元,直到子女18周岁为止。2是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凡符合相关条件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之后领取专项养老金每人每年960元的补帖。3是伤残补帖。独生子女的父母如果伤残,可以领取伤残补帖每人每年270元。4是死亡补助金。独生子女父母任何一方因故死亡,可以领取死亡补助金360元。2018年新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的农村家庭,最高可领补帖1000元以上。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的补帖还会水涨船高,给独生孑女农村家庭带来更多的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补助有什么要求?

很简单只有一个条件就是独生子女父母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那一刻起,就能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有了独生子女证,我们该去哪里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呢,根据独生子女补助的内容,独生子女父母的工作性质的不同、户口的区别,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有的地方是16周岁或者18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父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职工由单位支付;私人企业员工,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2、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独生子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次性补贴。 有的地方规定的是在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可以一次性领取。

一次性奖励由工作单位发放,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3、增发退休金或养老金 。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是一个大问题,不少独生子女已经结婚生子,除了赡养父母,还要照顾家庭,生活压力不小。所以国家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还有养老补贴。

需注意事项:

1、2015年12月31日之后全面二孩政策是时候,只生育一个小孩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同时不再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2、办理独生子女证是有时间限制的,要求在孩子14周岁以前,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下才能办理。

3、独生子女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但是只能回原办理地补办。

不过对于独生子女补贴的标准各地不一,需要自己去社区咨询,但是一定要记住是凭证领取。

我是有独生子女证的退休职工,女儿二十四岁了,我五十岁退休,每月80元,按月打到社保卡上。

请问现在是一个孩孑已十五岁以前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可以办吗?

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每年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子女满18周岁,并且可以领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或2000元(只有农村家庭有),2000元标准的是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生育二孩,而放弃生育的情况。这个需要到当地计生部门填写申报表,递交材料。夫妇双方年满55周岁,可以领取广西区计划生育奖扶金720元每人每年直至60周岁。年满60周岁则领取国家奖扶金1440元每人每年(谁到年龄谁先办),领取奖扶金,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填写申请表,递交材料。

9. 特扶金一年多少钱

1、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2、女职工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所能享受的优惠: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是给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福利政策,对于发放年龄和条件标准等都是由严格的标准的,独生子女家庭都有依法行使领取费用的权利的,领取费用的时候不仅要求独生子女的年龄还要求了独生子女的年龄,根据家庭情况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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