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一个月发多少钱
独生子女费发放来新规定:
1.属于城镇源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❷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不能继承父母财产是真的吗
无稽之谈。依法继承,不容置疑
❸ 我08在单位开始交的养老保险,今年4月1到退休年龄,独生子女费应在单位领取吗
独立子女一般单抄位是由袭女方所在单位领取,如果女方无工作也可以在男方所在单位领取。一般十八周岁之前一次性领取,不知你所在城市是什么规|?虽然以到退休年龄仍可以在单位或持独生子女证在所在街道领取。具体的领取方式各地政策不一样可咨询当地街道。
❹ 四月一日起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吗吗
不是,没有这样的说法。
我国《继承法》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❺ 4月1日起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是真的吗
错。网上所传的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说法其实只是标题党,不能继承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父母一般不是同时去世,在此种情况下因为健在的一方有房产的份额,还有权继承配偶的遗产。健在一方还可能会再婚,或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他人,可能不同意房产全部给子女。(2)父亲去世时可能祖父/母仍然健在,此时祖父/母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母亲去世时,可能外祖父/母仍然健在,外祖父./母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在此种情况,往往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❻ 独生子女费是不是从2020年9月1号1年增加到4万多元增
没有的。
以资兴市为例,夫妻双方共同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按每年240元(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单方(包括离婚、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方户籍地在湖南省,另一方户籍地在外省的)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按每年120元(即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
丧偶未再婚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按每年240元(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监护人代申请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按每年240元(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时已将独生子女保健费一次性发放到14周岁的不再发放。
(6)4月1号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监护申请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明和独生子女一寸免冠近照3张,以及登记独生子女户口的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死亡证明等材料,向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
2、市人口计生委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对象进行质量检查,经检查无差错的,将确认的新增对象名册和退出对象名册批复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印发至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存在问题的,待乡镇(街道)整改到位后方可批复确认。
❼ 上海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材料
一、受理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
2.《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5、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光荣证》;
6、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7)4月1号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