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自己是独生子女上班单位有什么福利
一般来说,上班的单位是不会给独生子女员工发特殊的福利的,单位是和对待其他员工一样对待他们。政府会给独生子女发补助。
Ⅱ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哪些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Ⅲ 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有什么特殊待遇怎么办理
没有办证,办理享受。
目前独生子女证已经基本停办。
在两孩政策专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属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省份目前未目前截止时间)。
Ⅳ 地被征用,独生子女是否可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特殊待遇,可以多分一份
没有这个规定。不能多分一份的
Ⅳ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哪些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Ⅵ 国家对独生子女都有哪些待遇
国家对响应计划生育的家庭会给与奖励,具体措施因不同的地域差异会有所不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Ⅶ 独生子女证能享受国家那些优惠政策
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的情况而论,以下提供浙江瑞安的例子: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情况,主要享受以下的优惠政策:
1、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2、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为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双农独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及中考加分制度、计划生育奖学金制度等。
3、瑞安有个塘下镇,该镇又有自己的特殊政策:
对于本镇人口,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女儿户,具有本镇户籍的,在就医、就学、就业、救济等方面分别享受以下优惠优先政策:
(一)凡父母双方均系农村居民,且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在本市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单位就诊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挂号(专家门诊除外)。
(二)独生子女和女儿户女孩参加中考,在普高(不含省一级重点中学)和职高录取分数线以下5分内(含5分)和2分内(含2分)予以照顾录取。
(三)独生子女参加高考,成绩分别列全市文、理科类前三名,并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颁发“计划生育奖学金”5000元。
(四)凡在大中专院校毕业或从部队退伍后参加本市权限内的各种就业考试时,独生子女享受加总分百分之五,女儿户女孩享受加总分百分之二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百分之十五。
(六)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享受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土地补偿费等利益分配时,按人口基数分配的部分,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每年不低于2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
(八)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中的困难户,镇筹集资金开展扶贫结对送温暖活动。
(九)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育龄妇女优先参加镇村组织的生殖健康体检。另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村规民约、利益导向制度。
要知道你们当地的政策,最好是电话咨询或直接网上查询当地的计生办,他们会给你详细的答复。具体的政策,一定是跟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联系的。
Ⅷ 有独生子女证的国家一年补助金有多少
在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
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8)独生子女特殊待遇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
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