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费到账时间
独生子女费到账时间大约十月到十一月份。 独生子女费各地大约基本都是每年三到四月申报,当年是到十一月份发放。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第三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条件经审批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两次生育行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此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双胞胎是一次生育行为,因而“其中死亡一个的”不能参照此项规定执行;但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则可以根据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
9月26日确定为新条例实施日期,在执行“加长版”产假时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1、在实施日期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2、在实施日期当日以及在实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采取按月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当日: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应继续发放;独生子女超过14周岁,应从9月份开始发放(超过14周岁至8月期间不发),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满18周岁的,不发。
拓展资料: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前,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的:已经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按一次性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应自实施日期起一次性支付2000元或补足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 独生子女费发放日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各地的规定具体的发放日期都有所不同。各地的独生子女费基本上是当年3一4月申报,一般会在10一11月发放当年的_用。所以一般是10一11月。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不能享受了。同时,如果父母到了60周岁,可以一直享受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4. 在职职工独生子女费发到生日当月还是前一个月
当月。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从办理独生子女证之日起,到孩子满十四周岁当月,每月领取一定金额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之日起,每月领取退休工资百分之五的独生子女费,加进退休工资里,每月按时一并发放,直到去世。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5. 宜昌市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时间
10-11月份发放。
根据各地的规定具体的发放日期都有所不同。各地的独生子女费基本上是当年3一4月申报,一般会在10一11月发放当年的_用。所以一般是10-11月。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再没有了。
6. 湖北独生子女证办理截止日期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就出台了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可以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奖励优待政策,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7. 独生子女费2021年一月份还没到账怎么回事
每个地区的发放时间不固定,大部分地方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时间从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截止,周末不发放。但是这个规定并不是每个地区都按照此时间执行,由于每个地方正政府的对于独生子女的政策是不同的,所以具体的发放时间要根据当地的通告来,或者直接拨打社保局的热线电话去了解。
除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安排并由户籍地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发放到位。
独生子女费金额
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发放的金额也是多少不一,有高有低,不尽一致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笔固定金额的钱。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一次性发放1000元。这是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18岁为止。
另外,在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时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有的地方则跟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典型的代表就是山东省。按照山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
8. 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每个省份的独生子女补贴发放的时间都不太一样,具体的以当地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21年对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2021年独生子女费依然还是集中于孩子出生后且18周岁之前,以及父母60周岁以后两个阶段。具体能领多少钱补贴,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出炉,每个地区的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可能都不一样,有按月补贴的,大部分地区每月每人200元左右,不过也有一次性支付的,比如某地区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左右;
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费发放方式有稳定工作的朋友在单位领取,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农村居民在乡镇政府领取。对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问问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者在当地政府网站上上查询信息,也可以拨打当地计生委电话询问。
9. 独生子女补贴每年几月份发放
独生子女补贴每年的10一11月份发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费基本上是当年3一4月申报,一般会在10一11月发放当年的。所以一般是10一11月。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不能享受了。同时,如果父母到了60周岁,可以一直享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