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包括全家人还是只包括有收入的人
家庭人均年收入的计算是包括全家人,是每户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而得的平均数。
家庭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遗属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济金。
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租赁、馈赠、继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收入;赡养费、扶(抚)养费;兼职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偶然所得、其他通过劳动所得合法收入。
(1)家庭收入要写父母和子女吗扩展阅读:
1、低收入家庭:
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出现与存在并不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够高,而是高收入的工作或条件与那些家庭存在相当的距离。
如果我国实行高低经济家庭互助政策,我国会很快减少低收入家庭的数量,从而减少国家与社会的包袱。
2、高收入家庭:是指经济收入较高,有能力以市场价购租住房的家庭。
❷ 家庭经济情况怎么填写
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分为:差,一般,良好,优越。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1、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主要填写家庭工资的收入是如何得来的,主要是指父母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可以写务农、经商、工资(打工)等。
2、在填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时候可考虑实际情况填写,或者可以直接写上年收入。
举例:
1、如果是农村的,你就写“依靠父母务农收入”,收入情况一般。
2、如果是城镇的,你就写“依靠父母工资收入”,收入情况良好。
3、如果父母是商人,就写“依靠父母经商收入”,收入情况良好或优越。
❸ 大学贫困资助申请的父母收入必须两个人的都要写吗能只写爸爸的么妈妈也有工作,,有经验的人回答,,
这个收入是必须都要填的,我去年在学校弄得时候每天,材料就被打回来啦,你可以把家庭收入合理分配到父母的名下,两个表格都必须填,而且这个是去了大学后,用于贫苦入库的,只有入了库的,才能申请助学金和贫困贷款的,而且我记得下面还需要盖章的,记得一定要盖上章
❹ 家庭经济情况及主要经济来源怎么写
01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分为:差,一般,良好,优越。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主要填写家庭工资的收入是如何得来的,主要是指父母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可以写务农、经商、工资(打工)等。在填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时候可考虑实际情况填写,或者可以直接写上年收入。
填写家庭经济状况需注意:
1、按家庭经济成分分类(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填写主要的经济来源):比如打工,经商,务农,教书,理财,低保等等。
2、按家庭经济程度好坏分类:条件很好,较好,一般,困难,特殊困难等等。
3、照家庭经济人口的实际收入如实填写:比如家庭主要劳动人口有父亲,月收入XXX元;母亲,月收入XXX元;其他家庭成员收入XXX元。
❺ 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情况怎么填
如实填写,以湖南举例
如果是农村的,你就写“依靠父母务农收入”,收入情况一般。
如果是城镇的,你就写“依靠父母工资收入”,收入情况一般(或良好)。
如果父母是商人,就写“依靠父母经商收入”,收入情况一般(或良好)。
家庭经济情况分为差,一般,良好,优越。经济来源可以写工资,是农民的可以写务农。如果是城市户口的,没有工作,可以写低保。总归是有经济来源的
家庭经济情况,只要不是千万富豪或者乞讨过日子,就填个一般
主要经济来源,打工填个工资,经商填个经商。
拓展资料: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工作时家庭阶级成份。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还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定。
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则按改变的结论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结论的,不应自行改变。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为农民。
所以,家庭出身一栏,一般填“干部”,“军人”,“工人”,“农民”家庭经济来源就是指所处职业的收入来源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网络
❻ 收入 家庭总收入 包括父母的吗
如果申请经适房填表时,家庭成员中不含父母在内的,那么家庭总收入只包括申请家庭夫妻二人的。
如果带父母申请经适房,那么计算总收入时要包含父母的收入。
❼ 算家庭收入的话算不算父母因为是独生子女跟父母住在一起
算家庭收入应该算父母的收入,因为你还没有成家,还和父母住在一起。
❽ 个人所得税必须填父母或子女的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主要是看填报那种类型的专项附加扣除,属于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及赡养老人这三类的,必须要父母/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