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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独生子女数量

发布时间:2022-08-24 06:50:07

① 现在是独生子女多还是非独生子女多呢

还是分独生的多吧,一般家里都2个的,特别在人口多的省份而且又落后的农村吧!虽然80后都是独生子女的,但是两个80后的人结婚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所以非独生子女多的

② 独生子女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1979年正式实施。之前都是二胎。我实在想不出来非要强制一胎的必要性。一定要挖出这个独生子女政策的提出者,鞭尸,以警后人!

③ 中国独生子女最多的省

当然明显咯,中国的子女都在父母的百般呵护之下成长的,而外国的子女是从小就靠他,她们自立而成长的,我认为各有长处。

④ 关于两会问题

建议:——70、80年代独生子女父母共同提出单独二胎政策方案

摘要:70年代和80年代初独生子女的父母认为,我们是第一批为国家作出牺牲的人群,我们的子女应该第一批得到国家的政策优待,这样才体现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公平。我们共同提出:2012年3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28周岁或以上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到2015年(或适当时期)全国统一取消单独二胎的年龄限制。

尊敬的省领导、计生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周年之际,我们单独(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家庭全体成员都非常期待单独二胎的政策可以尽快落实到全中国每一个单独家庭。现在我们都希望通过你们把我们的心声传达给国家领导,希望我们的愿望能一起成真。
我们把绝大部分单独家庭认为最理想的方案提出来,希望国家领导可以同意定出一条既满足国家利益,又能体现对单独家庭公平性的双赢政策;也希望能够在“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上作出有价值的参考。更希望山东省能够积极为我们独生子女向国家谋取尽快放开单独二胎的福利,作为全国单独二胎的第一批试点省份,我们会非常感激省领导的为民行为。现在代表绝大部分单独家庭提出建议方案如下:
2012年3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28周岁或以上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到2015年(或适当时期)全国统一取消单独二胎的年龄限制。
优点一:逐步放开二胎,有利社会和谐发展。一胎化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虽然中国计划生育是对全世界作出伟大的贡献,但是带给中国每个受限制的家庭很多危害,万一父母失去生育年龄时唯一的孩子出现问题,这个家庭就会破碎,失去孩子的父母不是担心养老问题,而是唯一的未来支柱都不存在,生存有何意义,我们老人深有感触。放开二胎是人民的愿望,也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必须实施的重要一步。我国必须在2012年开始立刻实施逐步放开二胎,那么单独放开二胎必定是最理想的第一步,问题是如何实施公平的利国利民的第一步。单独二胎是唯一一个不涉及城乡、地区限制的群体,也是唯一一个不涉及生男生女的群体,放开“单独”就像放开“双独”那样不会引起社会的反对。也有很多充分理由要放开单独二胎,只要单独二胎取得成效,普遍放开二胎就可以借鉴单独二胎的方案进行。

优点二:体现国家考虑周全,对独生子女公平对待。
70年代和80年代初的独生子女是第一批为国家作出牺牲的人群,国家不能牺牲第一批独生子女,应该第一批作出牺牲的就第一批得到国家的政策优待,这样才体现公平,也能体现国家在政策上考虑得细微和体贴,能够赢得中国百姓的信赖。“只要为国家作出贡献的,国家在政策上不会牺牲他们”——这个是国家应该能做的事情,在情在理也必须这样考虑。不要再搞试点、分批、分地区、分城乡……,这些都是对单独不公平的表现。独生子女的父母和独生子女本身就作出了相等的贡献,就应该平等地享受国家的优待,请不要把我们分化。

优点三:体现国家信守承诺,不牺牲曾作出贡献的家庭。
在2012年放开单独二胎,能够体现国家言而有信。30年前国家领导曾经承诺30年后政策可以调整,而且一胎化不会搞两代人,那么如果高龄单独家庭还不被放开二胎,就失去生育能力,单独家庭就被迫两代一胎化,牺牲两代人,国家就是要牺牲作出贡献的家庭,就是言而无信。会使中国百姓不再相信国家的承诺和政策,不再响应国家的政策,不再为国家作贡献,百姓会想:“老实人最终是得不到国家的好处的,听国家的话就是大笨蛋。”相信国家不希望让中国百姓失望的。如果国家不放单独二胎,我们有被欺骗的感觉。

优点四:有效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生育高峰。这样可以使各地区的生育分布均匀,操作性也很简便,夫妻双方身份证上一目了然,而且受限制二胎的单独家庭一般在单位工作,年龄不会出错。就以1983年为界作为例子,1983年前的独生子女数量非常有限,因此2012年符合女方年满29周岁的单独家庭更加有限,再加上他们中有些还没有结婚生第一胎的,有部分单独家庭不受单位控制的,29岁前都已经生二胎了,还有一个就是并不是每个单独都愿意生二胎。那么以29周岁为界限在2012年全国统一放开符合年龄要求的单独并不会引起生育高峰,并以年龄限制了很多单独家庭。(最佳年龄界限最好定在30周岁前,因为30周岁后生育较佳年龄都过了)

优点五:避免生育风险,有利优生优育。最重要的一点是避免了高龄产妇生育孩子的种种生育风险。对妇女来说生育孩子是一个生死搏斗的过程,高龄生产对妇女和孩子的健康都很不利,国家没有必要让一些单独家庭等待放开生育而变成超高龄产妇,那样不健康的模式对家庭和社会是一种风险。我们提出按年龄放单独二胎的方案对产妇、对婴儿、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最好的选择,也是科学的政策。才能体现国家政策考虑到公平性和可行性。先考虑年纪大的家庭,相信年纪小的独生子女也能体谅到年纪大的单独家庭,也同意这样的方案。
单独家庭的难处:
(1)独生子女的父母在70年代和80年代初愿意为国家冒这么大的险走过来,已经很不容易了,何况当时响应国家生育一胎的夫妻不多,我们总看着别人有几个孩子多么的羡慕,我们受到社会歧异的目光挺过来的,还有长辈要多生孩子给予我们的压力也很大,但我们还是坚持听国家的话,我们是很艰难才走到今天的。不是每个独生子女父母都可以带着一个孩子走到今天的,有些老人唯一的孩子都离世了,所以我们可以向你们写这封信请求优待我们子女的老人已经是幸运的了(起码我们唯一的孩子还在身边,不会变成孤独老人)。现在我们希望就算自己不能象别人那样有2个或以上的孩子,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因为是独生子女可以得到国家的特允生二胎,享受我们无法享受的幸福,避免像我们20几年来承担的风险压力。
(2)70年代和80年代初的独生子女现在面临着生育能力快要走到末端的危机,他们是中国第一批独生子女,也是最迫切要放开二胎的弱势群体。因为当时响应国家生一胎的父母是极少的,所以这些年代的独生子女数量有限,叫他们找同样是独生子女的配偶非常难,而且当这些年代的独生子女结婚时根本还没有“双独”二胎的政策,现在“双独”享受了二胎的政策优待,但就是年纪大的独生子女因多种原因找不到另一独生子女而被国家遗弃,对他们很不公平。他们自己也希望有兄弟姐妹陪伴长大,不过幸运的是他们当时身边的孩子多,亲戚的孩子也不少,也算不缺玩伴。但是现在的孩子不一样,独生子女本身同辈的亲人不多,能够做自己的孩子的玩伴的孩子很少,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像自己那样孤独无助,等父母离去后就剩他自己一个人。
(3)70年代和80年代初的独生子女一般都是出生在城镇,是因为我们是城镇人有工作单位才被迫只生一个。今天农村和城镇一体化了,农村的人同样可以找到工资待遇高的,生完孩子考公务员的,农村发展的好的家庭,有宅基地盖房子出租,有大片农田,农村的也有很多做生意发大财,现在还有养老保险等等。但是城镇的职工家庭呢?我们没有地、没有生意、什么都没有就只有工作,我们的独生子女更加什么都没有,如果这个独生子女因为生两个孩子而失去唯一生活来源——工作,那我们老人家谁来养?我们和我们的孙子都需要依靠孩子来养,我们好歹都为国家政策做过贡献,现在希望你们兑现承诺,让我们的孩子生育二胎的要求也不过分。难道真的要我们过着无依无靠的日子吗?
以上是我们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心声,我们知道国家要考虑的比较多,但是希望国家能够在今年全国统一放开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单独夫妻生育二胎(即以年龄为限放开单独二胎),以28周岁为界也比较适合,因为这个年龄以上的单独夫妻不比地区试点的单独多多少。希望领导在考虑国家大局的同时,也为单独二胎的公平性、迫切性考虑一下,希望国家领导能够体谅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着急心情。
请求各省领导、计生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们接纳我们的方案,希望你们进行深入的讨论研究,积极把我们的“愿望”、“单独二胎方案”写成调研报告、方案、建言献策、学术性文章等提出意见建议传达给国家领导,让领导能够了解我们的“心声”,为我们尽快能够实现愿望,定出最满意、最合理的“单独二胎”计划生育政策。谢谢您在百忙中把我们的信看完,谢谢各位热心帮助独生子女的朋友们,谢谢你们为我们作出的贡献,好心有好报,谢谢!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联名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再次签

⑤ 2014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及男女比例

不少媒体称,中国男女比例出现严重失衡,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五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将有数千万的男子无妻可娶,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光棍”,而且这一现象从明年开始将逐渐显现出来。

与此相对应的数字是,在7月15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透露,目前全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6.9:100,而有的省份竟达到135:100,形势不容乐观

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恒定值:102-107

据资料表明,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世界各国出生婴儿性别比是基本一致的,一般在102-107的范围内,即每出生100个女婴时,男婴出生数为102个-107个。人口学家把这个指标称为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恒定值。由于男婴死亡率略高于女婴,这样到婚龄期时男女性别比例就基本持平。

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117:100

然而,根据中国政府于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即在出生的婴儿中,男女比率达到117:100,比正常值102至107高出很多。另据中国统计局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城市男女婴的性别比为112.8比100、镇为116.5比100、乡村为118.1比100。

上海常住人口出生婴儿性别比约为107:100;深圳市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为120.8∶100;北京流动人口在京出生的性别比例高达128∶100;重庆现在的男女比例为140∶100,海南、广东等省出生的性别比例竟然高达130:100以上。

孩次越高,性别比越高

全国统计表明:2000年生一胎的性比别为107.1,生两胎的性比别为151.9,生三胎的性比别达159.4。而据海南省的一项统计表明,生一胎的出生性比别为118.3,生两胎的达到119.4,生三胎的则高达233.3。也就是说,生的胎数越多,选择生男孩的越多。据估计,在中国每诞生一个新生命,就有2.5个婴儿被堕胎。每年至少有30000胎儿因为是女婴而被流产。

即在不满20岁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出2000余万人,平均每个年龄男性比女性富余100多万人。由此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将会有3000万至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形势严峻,男孩多女孩少的问题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⑥ 31省2021年人口数据出炉,各省的出生率如何

经过一系列的人口数据统计,我们能够看到31省人口的大数据,其中,16个省份常住人口产生负增长的现象,尤其是十个省份减少的数量竟然超过了十万个人,比如说河南,黑龙江和云南减少的数量竟然位居前三。广东的出生人口居第一,成为了生育大省。还能够看到五个省首次转负其中,江苏,湖北,湖南,内蒙古和山西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转负,这样的人口数据在我看来还是很合理的。
16个省份的常住人口呈现负增长的趋势,人口下降主要的省份来自于东北或者华北地区和西北地区,以及中部地区,以后常住人口的负增长,应该还会有所增加,因为我国的人口空间布局仍然在继续,一旦有些地方经济发达,便会有更多的人口聚集在此,随之也会让省份的人口数再增加。我是认为人口的数据还是相对比较合理的,但是如果要提升出生率,核心还是要做到产业的发展,要加快经济的发展,人们手里有钱了可能就会想有更多的孩子,会有更高的出生率

⑦ 国内有一个地方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生育率非常低,你知道是哪吗

众所周知,中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因为以前落后的生产力人们坚信只有足够的劳动力才能吃饱喝足,社会才能进步,所以中国在很早之前就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然而近些年来,随着生育成本的提高、培养孩子的成本提高,以及个人追求的改变,生育率也大不如前,人口增长速度大幅放缓,很多经济非常发达的大城市,生育率更是跌破了1,那么你知道如今中国最不爱生孩子的区域是哪个呢?

随着二胎政策的进一步普及,后续人们的观念也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人们的生活品质也将会得到保障。到时候东北地区的状况或许也会慢慢改变。那么在开放二胎后,你觉得选择生二胎的人多吗?中国还有哪个地方的生育率比较低?欢迎留言并发表你的看法。


⑧ 中国独生子女多还是非独生子女多

非独子女更多

⑨ 全国有几个省份施行了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一、全国部分省市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

1、2014北京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2、2014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3、2014河北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如下: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从行政事业费中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各单位此项新增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4、2014年湖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5、2014年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江西省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2013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后,奖励费发放渠道不变,仍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即:属公务员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统筹列支;事业单位人员从单位经费中统筹列支;企业职工从企业福利经费中列支;农村居民以及城镇无业居民从市、县(市区)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6、2014年江苏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江苏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一百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在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地区,应当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中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户优先给予救济和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以及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奖励、优惠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7、2014年广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8、广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9、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10、山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11、陕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按个人月平均工资5%计算调整为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12、河南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2、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13、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内大部分市州执行的发放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60元。

14、云南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

二、找不到你的省市,可以查看全国通用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问题: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第三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父母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

独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以下优待、奖励:

(一)自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十二元,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四)贫困地区发放中小学人民助学金时,对农民独生子女的发放金额应当高于其他学生的百分之三十;

(五)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中招生(含职业高中)考试的,给予加分的照顾。农村独生子女参加大、中专招生考试,报自治区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安排劳务输出时,应当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或者其父母;

(七)免去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两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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