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性多大年龄可以领独生子女费
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二、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政策中对于独生子女费做出来明确的规定。
三、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长春市独生子女费扩展阅读
部分城市的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北京
2019北京市奖励扶助金调整的标准,从1月1日起,符合本市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75元。
吉林省
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显示,吉林省独生子女奖励费政策为:
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60周岁,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对符合奖励条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辽宁省
目前沈阳执行的是《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提到:
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另外辽宁《独生子女光荣证》国家已于2016年7月1日停止办理,这些好政策也只针对已经办理过的独生子女家庭。已经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非常幸运,现在是有证就能领钱。
B. 长春市独生子女补偿多少钱,是一次性还是每年分别补偿谢谢!
夫妻双方都没有来参加过工作、双方都源失业的,有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双方单位破产有法院裁定书的60周岁以上的夫妻,可以在申请一份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2000元)。”但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工作的可以分别在单位申请一份独生子女补贴(夫妻共4000元),一次性的
C. 长春市一汽退休未婚有独生子女费吗
摘要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指各地市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12345热线可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 长春市下岗职工退休后,夫妻都退休独生子女费到哪里去领
夫妻双方下岗之后,子女的独生子女费上社区去领。
E. 2022年独生子女合作医疗缴费标准
2022年农村合作医疗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但最低缴费标准是320元/人。长春市的是370元每人。
【拓展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来的。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奔小康,先保健康”,这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大前提。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实事好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较,有六个方面特点:
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
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到了弱势人群的特殊情况。
以户为单位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医疗费;按参加人数,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合计40元。如果农民不交,国家就不补助。
F. 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是指在本市市区内居住的,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和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本办法所称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以及依法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按月计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按年计算。
本办法所称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第四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遵循应保尽保、差额救助、分类施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保障、社会帮扶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救助体系。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核查、评议和公示等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第六条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第七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期拨入相应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第八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统计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与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担能力相协调,并根据物价波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九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档救助,并逐步实行差额救助。第十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宗教教职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
(二)在监狱内服刑或者在劳动教养场所劳动教养的;
(三)离婚后户口尚未迁出的;
(四)依法宣告失踪的;
(五)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家庭中既有非农业户口成员,又有农业户口成员的,按照户口性质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进行救助。第十二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
(三)见义勇为奖金;
(四)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五)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六)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
(七)异地安置安家费;
(八)医疗救助补助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
(九)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十)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第十三条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中既有非农业户口成员,也有农业户口成员的,按照户口性质分别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申请。
G. 长春市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发放哪级政府拨钱
长春的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发放。由各区及县级政府进行拨钱。
H. 长春市城区的怎样领取独生子女费
不管是哪里的事。如果没有工作的可以。向当地的社区计生办申领。
I. 长春市领取独生子女费2000元要交社保的小票吗
长春市领取独生子女费两千元,不要交社保小票的。
J. 长春市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按新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