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产假国家规定2015 2015年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
假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 ,难产10天。
㈡ 深圳产假有几天(属晚婚晚育)
对于生育假期,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版其中产前休假十权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另外,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深圳市: 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看护假期10天。
㈢ 深圳市独生子女证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才能享受35天假期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深圳,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三个月。
最好能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这样就可以连续休产假35天,但同时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附:深圳独生子女证优待政策: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㈣ 深圳的现在的产假是多少天,产假期间发
基本产假:98天;
2. 计生奖励产假:80天(二孩以内);
3. 总产假天数:178天;
4. 难产、剖腹产产假:版增加30天;
5. 多胞胎权产假: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总结:现在顺产=178天,难产=208天,多胞胎则在此基础上增加
㈤ 深圳市的产假是多少天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 产假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㈥ 2015年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按照最抄新劳动法规定,袭法定产假是98天,包括节假日,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话,增加35天,产假就是98+35=133天,
晚育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48天(女初次生育满24周岁为晚育),
如果是剖腹产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5=163天。
㈦ 想请问一下深圳市关于产检假及产假的具体规定工资如何计算呢
一、产检假工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二、产假工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深圳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7)深圳独生子女产假规定2015扩展阅读:
一、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
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资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劳动法律师团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㈧ 深户产假一共有几天假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㈨ 独生子女产假是多久呢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产假加多少天没有统一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